一、目标
彻底拆除全县所有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逐步开展石材加工点环境综合整治,还人民群众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
二、范围
全县所有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
三、时间
2018年11月1日—30日,为违规建设业主自行拆除时间;12月1日起,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未自行拆除的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拆除。
四、要求
凡在我县范围内各石材加工点未依法取得土地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规建设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将房屋内所有物品自行处理,并自行拆除房屋,向所在乡镇缴纳植被恢复费。逾期不自行处理房屋内物品和拆除房屋的,视为业主放弃,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自负。对逾期不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来源:兴和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