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遭遇“随意关停”“三招”可保维权成功
先来看这样的两起企业维权案件:
【1】四平市山佳石材有限公司起诉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强制关停企业,法院依法判决铁东区政府违法,公告停产无效。并要求铁东区政府对山佳公司实施停电、注销相关资质和许可,使山佳公司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的167万元损失给予赔偿。
【2】某矿业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请法院撤销房山区政府《关于企业停产关闭的通知》,并要求房山区政府安置企业职工。房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矿业公司转型、员工安置、剩余原材料处理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得到矿业公司的理解,达成和解。
从以上两起合法企业遭遇一刀切关停的维权胜诉过程来看,我们应从中受到启示,怎样判断关停的对与错?该如何维权?记者认为企业要注重三点:
一看关停程序是否合法
1、是否举行听证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对于那些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他们的法定权利。
2、程序是否走完。除举行听证会外,按照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还必须走相应的勘验、调查、调查取证以及企业复议、诉讼等程序。
二看执法行动是否违法
前段时间,大家在网络上经常看到这样一个标题《中央电视台:我让你查环保,谁让你关厂子了》。意思就是说环保要查,要严查,但严查不是瞎查!不是随意关停企业,一些环保治理较好的企业,一些手续齐全的企业也被“一刀切’关停,封掉厂房,拆掉设备,并吊销企业的环评、排污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等。这一过程是一种违法行动。
三看损失价值多少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随意封厂房、拆设备,并吊销企业的环评、排污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到期上报延期的矿产手续不予办理等这一切给企业造成了的停产损失都可以要求赔偿的。即使企业手续不全,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执法程序、行动违法也可要求赔偿。
来源:石材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