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矿业产业是重要支柱性产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矿业转型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
绿色矿山建设是硬任务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建设50个以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探索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树立千家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实施百个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新技术、新方法。
——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研究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
这位负责人说:“绿色矿山建设是硬任务,工作推进要有硬手段。《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新建矿山,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用地、用矿、财政、金融四方面“真金白银”激励
这位负责人表示:“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等4个方面,拿出了 真金白银 的激励政策措施。”
——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大中型绿色矿山,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深部矿业权。
——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从规划规模、年度计划指标、新增采矿用地取得、存量用地使用等方面,支持和保障绿色矿山企业和示范区转型发展的用地需求。为减轻用地成本,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从统筹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从实施扶持性绿色信贷、支持上市融资、构建征信体系等方面加大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