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在惠安县东岭镇相关部门的共同督促下,辖区前林村11家石材企业业主对停止生产并完成腾空的违建石材厂房进行自行拆除,拆除面积达4300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违建石材企业厂房不符合用地规定,且石材加工产生的粉尘、污水排放污染环境,被列入石材企业首批关闭取缔类对象。
东岭镇党委、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政策宣传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业主自行拆除违建石材厂房,并积极申请企业业主自拆补助资金,尽量减轻石材企业关闭的经济损失,获得了企业业主的理解和配合,有效避免了拆违后“反弹复产”现象的发生。
下一步,东岭镇将采取高压态势,对仍持观望态度而拒不整改的石材企业厂房进行强制拆除,且被强制拆除的石材企业将不予补助。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