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击石材加工行业排法生产结营行为的
通告
灌政通(2018)5号
为过一步规范整治全县石材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石材开采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做强做大我县石材产业,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石材加工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村加工企业必须办理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工商登记等行政许可手续后方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石材加工企业必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物处置达到环保等要求,不得超标排放废水,处置石浆等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滲、防流失、防扬散“三防措施”,不得随意倾倒。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后,具人民政府将对违法排污、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贮存和加工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如有违反将给
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对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和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存在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拒绝、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如实举报违法排污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0773-4215996(县監察委)、0773-4212196(县国土资源局)、0773-4212298(县环保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源文件:
灌阳县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位于广西桂林东北部,北连全州。
灌阳县文市镇自然资源丰富,其中大理石、花岗石量多质优,总储量约为10亿立方米,石材产品已成为镇内企业的龙头产品,形成了生产规模长达6公里的石材一条街,有“桂北石材第一镇”的美誉。文市镇经济发展迅速,至2014年型工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文市石材工业园和文市冶炼工业园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龙头力量。灌阳县主要生产黑白根,带动当地整体石材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