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
依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通知》对矿业权出让分成比例、出让价格、收益征缴、分成入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为促进我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充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提供了保障。
附件:《关于加强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