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标准
第一阶段验收标准(2018年6月10日前)
1. 手续。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环评等手续。
2. 围墙。厂区四周建设闭合围墙,围墙上布防风抑尘网,总高度应高于堆垛至少2米。
3. 洗车台。厂区主出入口设置长度不低于9米,宽度不低于4米的洗车台,两侧要有围挡板。喷水高度不低于1.2米,喷水压力不低于0.4MPA,运输车辆必须停车冲洗,洗车台应配套建设二到四级沉淀池,洗车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并定期清理,合理处理污泥。
4. 料场。料场地面全部实行混泥土硬化改造。
5. 厂房。完成全封闭式标准化厂房改造,厂房内必须设立排水沟,将废水引至多格循环沉淀池。所有生产加工工序必须在厂房内进行。
6. 锯泥池。锯泥池必须设置在车间内部,池沿应高出地面并设置可移动安全防护栏,企业应安装泥水分离设施,锯泥、废料、石渣日产日清。
7. 喷淋。厂区必须设置喷淋设施,确保喷淋全覆盖。每天喷淋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干燥大风天气要适当加大喷淋频率。切锯、切割、打磨等生产工序必须采用实施作业,锯机必须配备单机封闭罩确需干式打磨的生产工序必须安装高效吸尘罩、除尘设施。
8. 保洁人员。企业应建立专人负责的保洁队伍,必须配备清扫设施,洒水车或其他喷淋设施,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次,洒水不少于4次,地面无积尘空气无扬尘。
9. 绿化。按照“四季度常青树木必须达到50%”的原则,实施厂内绿化,厂区外围种植卫生防护绿化带。
10. 固废存放点。厂房内设置固废暂存点,不得在厂区内外乱堆放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1. 公共区域卫生。企业必须保持厂区外的公共区域清洁,厂区外一律不准堆放原料、成品、半成品和固废。
12. 监控设施。完成PM10、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县环保。经信大气污染防治平台互联网。摄像头有效像素达到44万以上,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洗车台、堆场道路、生产车间等地方,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硬盘录像机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二阶段验收标准(2019年6月10日前)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以下工作
1. 手续。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规划等设立手续。
2. 车间密闭。完成料场及成品库标准化密闭车间改造,所有储存、生产、运输、装卸等工序一律在产房内进行。
3. 现场管理。储存区、加工厂、成品区等合理布局,设置明显分区标线,实现5S现场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