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定区“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搬迁入园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区“永定红”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园搬迁入园企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折行。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3月19日
一期10#地块厂房出售、出租说明
一、若出售:
每栋厂房总成本=500+163=663万元
每平米单价=663万元/3850平方米=1722元/平方米
二、若出租:
每栋厂房总成本(含息)=500+268.89+163.3+160=1092.19万元(见附表说明)
每平米/月租金=1092.19万元/20年/3850平方米/12月=11.82元/平方米
若每栋厂房每次签订出租协议租赁期不少于10年,租金拟按:第1-2年,11.82元/平;第3-10年,每2年在原租金基础上递增10%,预计10年租金收入约667万元。
备注:
1、入园企业应缴纳物业管理费。园区物业管理费包含生活用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工业用水费及污水处理费、卫生费、公共设施建设(维修)费、治安管理费。环保费用(石粉处理)按实际另行收取。
2、厂房屋顶由第三方投资进行光伏发电,按平方数计取租金,租金收入归属厂房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