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
分年度分区段抓紧实施综合治理
通知要求,罗源、古田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本地区的《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年度分区段抓紧实施综合治理。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应在2018年底前实施重点治理,确保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规划中明确的非重点区段废弃矿山,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经科学论证确定后,以“隔绝人为再次破坏,提供自然恢复基础条件”为主部署措施,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生态修复。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政府有权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
从严查处非法采矿确保关闭成效
通知明确,关闭矿山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由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要会同安监、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已关闭饰面石材矿山列为重点巡查区域,督促乡镇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将无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乡镇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报请县级政府组织关闭取缔,盗采矿产品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及时调度
通知规定,从2018年3月起,罗源、古田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每月对重点治理项目的进展及关闭矿山是否“死恢复燃”进行检查;福州、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要每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会同县级加强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级每年将组织力量对罗源、古田县的饰面石材废弃矿山遥感检查一次以上,检查结果将通报市、县两级政府,并作为设区市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评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