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双泉村一未批先建,违法生产的
石材厂进行了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了该厂的主要产污生产设备。
据了解,该厂于2017年9月起,切割加工人造
大理石,主要生产设备有红外线切割机一台。
据悉,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厂的主要设备一台切割机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查封期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该厂车间。在此期间,该厂不得擅自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