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上午,平阳县环保局水头分局联合平阳县检察院水头检察室、水头供电所等部门对平阳县XXX石材厂进行联合执法。水头供电所对该厂电表进行拆除并予以销户,水头检察室工作人员现场对执法程序进行法律监督。检查中还发现该厂非法使用液化煤气罐,水头环保分局随即联系水头行政综合执法中队,由中队执法人员对该点煤气罐因无法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依法予以扣留。
平阳县XXX石材厂位于水头镇江屿社区雅屿村雅中自然村,占地面积约500平方,厂房租用该村原雅屿村中心小学(现该学校已列为为危旧房),厂房四周均为农田,最近距离居民房为厂界东北侧约300米处。
该厂未经环保及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生产,主要设备有切割机3台,磨边机2台,打磨机1台,大理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粉尘无组织排放。
1月15日下午,水头环保分局联合水头供电所已对该厂进行断电。1月19日上午,水头环保分局再次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已私自接电且正在进行大理石加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厂立即停止大理石加工项目,并随即联系水头镇供电所,对该点予以断电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