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衡阳县交警大队与井头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辖区石材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限超载、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仅3个小时便查获违法“运石车”12台。
上午8点30分,在S210井头镇井头村路段,一辆红色的无牌石材运输车刚从厂矿装货上路,便被守在一旁的交警挡了下来。
随后一辆军绿色的石材运输车也驶入“法网”,当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双证”时,对方竟然声称没有带。
经交警现场查实,这两辆货车均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未购买交强险,其中一个还没有携带驾驶证,交警当场对两辆违法货车进行扣留,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9点25分,前方500米处一辆运载石头的货车看到交警设卡,立即准备转弯开溜,交警迅速驾车上前将该车拦了下来。
当交警执法讯问时,驾驶员罗某还一个劲地强词夺理,他所驾驶的这辆湘DB9318的货车行驶证过期、未购买保险,且罗某驾驶证也过期,交警对该车采取强制报废,并处以罗某3000元罚款。
这些违法上路的货车还严重超载,这种轻型货车原本核载只有1.49吨,却装上了10几吨的大石头,而且车厢没有采取任何固定措施。一些货车的行驶速度还很快,时常威胁着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这种“三无”货车在井头镇不在少数,该镇现有大小石材企业20余家,运输石材的货车有300台,其中手续不齐全的有120余台。而每年因石材车违法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有十多起,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当天上午仅3个小时,交警共查处违法“运石车”12台,其中强制报废4台,扣留8台。处罚驾驶员1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