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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渡县关于规范石材加工户入园的通告

2017-12-29 09:20 浏览:48598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石材加工户入园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石材经营加工秩序,保护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我县在白塔湾工业片区新建了石材加工园区,为使石材加工户规范入园,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按照规范管理的原则,自愿入园的石材加工户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

弥渡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石材加工户入园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石材经营加工秩序,保护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按照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我县在白塔湾工业片区新建了石材加工园区,为使石材加工户规范入园,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规范管理的原则,自愿入园的石材加工户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日期必须在2017年3月8日前)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 月 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为寅街镇人民政府。报名时需交纳押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各加工户根据自身用地需求,可选择0.5亩、1亩、2亩三个类型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按所选择的面积类型公开抽签确定地块位置。

三、园区用地以租赁方式出租给石材加工户,租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收费标准按园区规划分类执行。

四、园区内水、电、路主网以及到户支线网由弥渡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园区规划统一建设。入园后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实际运行支出合理收取。

五、在停产整顿期间违反《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的加工户,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相应处罚后,方可取得入园报名资格。

六、所有进入园区的石材加工户,必须达到石材加工行业的环保要求。

七、取得入园资格的加工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园建厂并将原加工厂区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等拆除搬迁完毕。对拒不入园的加工户,由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弥渡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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