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为规范云浮石材生产加工行业发展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促石材行业做大做强,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原则,云城区出台了《云城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办法》,利用2018-2022五年时间,促使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实现入园经营,彻底改善云城区生产加工石材企业“小、散、乱、污”问题,实现石材企业转型升级。
《办法》根据现有石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规划石材生产企业禁入区、限制区,明确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新建或改扩建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应当符合云浮 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及产业发展要求。
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禁入区
1、禁入区范围包括:云城街,高峰街,南盛镇,前锋镇,腰古镇的省道276线(腰古花坛至新兴交界)及小夏线(腰古段)沿线。
2、禁入区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
3、禁入区内已建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搬迁、转产、停产等方式逐步搬迁至可经营范围或退出石材生产加工行业。
4、鼓励和引导云城街、高峰街重点发展石材产业总部经济及形成石材工艺、石材板材销售一条街。
石材行业限制区
1、石材行业限制区范围包括:河口街的河杨线(新、旧河杨公路)、云石大道、新城快线两旁,安塘街的小夏线(安塘段)沿线,腰古镇的324国道沿线两旁。
2、限制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石材加工企业,并按准入条件严格审批。
3、限制区内已建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相关证照及落实环保措施。
准入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按以下准入条件审批,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一)新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上述产业规划布局;
2、企业用地合法,手续齐全;
3、企业设发展区的石材生产加工功能区内;
4、投资总额原则上在250万元以上(留用地、回迁地和搬迁安置的石材厂除外);
5、建厂要求按“集约、高效、环保”原则,建设标准化厂房,石材生产加工主要设备必须布置在厂房内;
6、项目在建设前需经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二)扩建、改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上述产业规划布局,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已在发展区内;
2、企业用地合法,手续齐全,证照齐全(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3、企业周围无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
4、企业在扩建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建设,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违法违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清理规范
(一)石材生产企业入园区(石材发展区域)
1、规划部门加快制定石材加工园区范围红线,以便确定石材发展规划范围。
2、在未划定园区落围红线时,不在禁入区和限制区的石材生产加工企,若用地来源不合法,必须2018年3月底通过搬迁、转型、转产、停产等方式完成停止生产。政府对其新开的企业给予一年的免税政策。若用地来源合法,但证照不齐全(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必须在2018年5月底完善相关手,否则,强制停止生产。
(二)禁入区石材生产企业
1、对于禁入区的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在2018年3月底通过搬迁、转型、转产、停产等方式完成停止生产,政府对其新开的企业给予一年的免税政策。
3、鼓励云城街和河口街的禁入区的石材加工用地实行用地性质调整,将其工业用地调整为商服用地,规划部门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规划政策的支持,扩大城区中心的发展。
(三)限制区石材生产企业
1、没有用地合法来源的石材生产企业,必须在2018年3月通过搬迁、转型、转产、停产等方式完成停产。同时政府对其新开的企业给予一年的免税政策。
2、用地来源合法,但证照不齐全(石材生产加工需要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必须在2018年5月底完善相关手,在完善手续的前提下,需签订到2022年年底停止生产加工承诺书,否则,不予完善手续,强制停止生产。
3、不得改建、扩建石材企业,否则强制拆除。
结语:《云城区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准入办法》的出台,是积极响应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将环保改革的重要性推上了更高的层次。通过整顿规范加快石材产业“提速升级”,增强产业持续发展动力,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品牌化发展,这是云浮之福,也是石材产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