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在多次现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多场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里其中提到关于石材行业的整治方案: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
针对督察反馈的局部地区石材矿山非法开采、一些石材加工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等问题,从严控制饰面石材矿山开采规模,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福州罗源和宁德古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入园和整合提升,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强化粉尘和污水治理,完善雨污分流,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底前消灭“牛奶溪”。全面关闭福州罗源、宁德古田等地113家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加快宁德古田石板材行业全面退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泉州和莆田市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整治。
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罗源县72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查处整改关闭工作;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保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高压态势。2017年9月底前,福州市政府对72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给予严厉查处。将已关闭矿山列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立即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
2.全面落实矿山关闭任务。福州市立即全面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要求,拆除矿山供电、供水、工棚等生产生活设备和设施,妥善处置仍滞留矿区的矿产品和废石废渣。由福州市政府组织验收,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报告省政府。
3.分区分时限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福州市政府将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纳入当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月抽查、季通报、年考核。按照当地《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分时限完成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4.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罗源县政府实行矿山关闭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情况、矿山关闭要求落实情况及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古田县41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查处整改关闭工作;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保持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高压态势。2017年9月底前,宁德市政府对41个非法开采饰面石材矿山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发现非法采矿的,给予严厉查处。将已关闭矿山列为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发现有非法采矿的,立即予以制止,并立案查处。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不定期组织抽查、通报。
2.全面落实矿山关闭任务。宁德市立即全面落实整顿关闭工作要求,拆除矿山供电、供水、工棚等生产生活设备和设施,妥善处置仍滞留矿区的矿产品和废石废渣。由宁德市政府组织验收,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报告省政府。
3.分区分时限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宁德市政府将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修复专项纳入当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月抽查、季通报、年考核。按照当地《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分区分时限完成生态修复,2018年底前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及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底前其余废弃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4.建立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古田县政府实行矿山关闭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调度打击无证非法采矿情况、矿山关闭要求落实情况及生态修复进展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并于7月31日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中关于石材加工问题的具体整改要求:
石材加工是福建省特色产业,点多面广。据统计,全省纳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石材加工企业达2535家,还有众多小型石材加工作坊。这些企业环境管理普遍粗放,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遍地泥浆,常常形成“牛奶河”和“石粉山”。福建省多次发文整治,但问题依然存在。按照省政府要求,宁德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应于2016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现场抽查发现,芝山石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最高超标17.6倍。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村村都有石材厂,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宁德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部关停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和芝山石材工业园。
整改措施:
1.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宁德市对古田县尚未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面淘汰关闭,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
2.实施石材加工企业关停补偿,宁德市古田县对实施淘汰并拆除大切机的石材加工企业给予资金补偿。
3.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宁德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反弹回潮。
(二)泉州市石材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推进石材企业进入园区。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泉州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
2.省环保厅督促泉州市对19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石材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省经信委指导督促泉州市对石材企业分类整治,推进零散分布并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的石材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督促园区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完善治理设施。同时,严格执行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三)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污水收集和运行管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省环保厅督促宁德市依法查处园区违法排放问题。
2.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督促宁德市完善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3.省经信委督促宁德市举一反三,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园区和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四)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材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莆田市制定平海镇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退出方案。
2.省环保厅督促莆田市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石材企业依法查处。
3.省经信委指导督促莆田市对石材企业分类整治,推进零散分布并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的石材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督促园区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完善治理设施。同时,严格执行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4.省经信委会同省环保厅督促莆田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污染问题反弹。
5.省国土厅督促莆田市加强石矿开采管理,严禁无证开采。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副组长,各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福建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参加。
三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能解决的,倒排计划、加快进度,1个月内整改完成;对确需一段时间解决的,限时整改,并力争在督察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展;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阶段性目标,按期整改到位,确保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强化督查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