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绿化布置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合理地确定各类植物的比例与配置方式。
绿化布置应充分利用园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进行绿化,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场地布置绿化,满足生产、检修、运输、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避免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的布置相互影响。
绿化布置要求
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进厂主干道及主要出入口;
——生产管理区;
——受西晒的生产车间及建筑物;
——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园区生活服务设施周围;
——居住区。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赏及美化效果。
地上管架、地下管线带、输电线路、屋外高压配电装置附近的绿化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及检修要求。
道路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木、花卉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
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等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园区建设
园区道路交通建设
路 基
路基设计按货车总重量800kN~1000kN设计,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执行。
路 面
路面基层设计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路面承重根据园区具体情况进行设定,设计通行车辆总重不低于800kN。
——主要道路:主干道道路宽度不少于22m,集装箱货车往来频繁兼卸货的重要道路宽度不少于16m。
——次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12m,其中车行道不少于8m,两侧人行道不少于4m。
——厂房内路面:厂房内车辆通行路面应选用防滑材料做防滑处理。卸货区路基路面应增强承载力。
配套交通设施
——园区内应有充裕的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小车和货车的分区停泊需求。
——园区内可增加三维立体减速标线、球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以达到安全效果,减速装置的设置应避免对石材的震荡性破坏。
供电系统规划建设
基于用电经济性考虑,变压器容量宜按照园区计算负荷的70%选取。
其他供电系统建设应参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污水处理及供水系统规划建设
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园内功能分区设计。生产区域分级处理,宜以各生产车间内部分级沉淀池处理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面积比较大的生产区域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分区布局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应加盖,盖板应便于移动。污水处理厂应充分考虑石材加工的特殊性,简化工艺流程,实现稳定、经济运行,废浆可循环利用。
水源选择:生产用水应充分采用循环水。以雨水、河水或自来水予以补给。
厂房规划建设
厂房檐口高度宜以9.2m设计建设。
厂房跨度宜以24m设计建设。
柱距宜为8m。
一般地面承载力不低于50kPa。
行吊轨顶标高宜按7.5m设计,行车服务长度应小于75m,共轨行车同时行走数量应少于4台。
受风灾影响地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厂房建设时,四周应合围作防风布置。
降雪地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在厂房建设时,屋盖系统应综合采取加固支架结构、增加房顶坡度等措施,房屋顶宜采用东西向面坡,防止积雪压塌。
为满足生产需求,寒冷地区石材加工企业宜在车间内部设置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园区可统一供暖。
厂房可双层设计建设。
安全生产
总 则
安全生产要求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石材加工生产安全要求》JC/T2203-201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安全
特种设备的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年检且有维保单位;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吊车运行应考虑安全距离并采用安全措施;
——宜购买保险。
用电安全除应遵守《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外,石材加工过程中,应防止生产用水引发的用电事故。
石材排架应满足以下要求:
——石材排架材质宜采用优质钢材;
——石材排架宽度及高度应不低于1.2m;
——石材排架间距宜在0.45~0.5m之间。
板材堆码应满足以下要求:
——花岗石板材的堆放高度应不超过宽度的2倍;
——大理石板材堆放斜度不大于15°;
——石材板材堆码应预留安全通道,且不少于1.2m。
——寒冷地区宜将石材置于室内。
应加强胶水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在生产车间使用胶水工段应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并对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的存放按照危险品规定保管。
寒冷地区石材企业明沟设计应位于厂房内,并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噪 声
企业厂房内宜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隔音、隔振、阻尼等控制噪声设备。
最大噪声控制在65dB以下。
噪声的检测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消 防
园区内生产加工区域消防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
园区内生活办公区域消防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执行。
按照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地方消防管理条例,并结合园区的火灾危险性,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特点进行合理的配置。消防栓箱不宜设在车间内;在生产区外应设地桩式消防栓,并配备消防车。
职业卫生防治
按照《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420-2012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执行。
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主动申报;
——卫生防治应做到资料完善,档案齐备;
——应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体检:
——个人防护工具应配备到位,并严格监督佩带执行情况。
清洁生产
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管理
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应符合中国石材协会标准《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CSBZ001-2003的规定。
园区环境管理
园区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
园区应设置统一的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系统,并有防止扬尘、淋滤水污染、水土流失的措施。
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园区应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并负责对各种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园区管理与服务
管理服务机构
园区内应设立专业运营与管理服务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服务方式。
人力资源配置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配备管理及服务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基本物业服务
园区应设立统一的设备维修保养部门,确保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
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宣传等形式向园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对公共区域和业户日常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具备专业许可的处理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监督园区内业户按国家规定做好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处置,发现违规处置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好应对工作。
信息及档案管理
园区应加强数据的采集与管理,包括货物进货统计、出货统计、工装统计、家装统计、货品分类统计。
园区应建有物业档案管理体系,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物业承接验收资料、园区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资料、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资料、客户信息资料、日常管理资料完整规范。
来源:中国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