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产品创新型的现代石材产业园区,推动石材产业可持续发展,中国石材协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的要求起草,于2016年8月1日实施。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材产业园区的选址要求与总体布局,园区道路交通、供电系统、污水处理及供水系统建设,园区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园区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物业服务、环境保护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内容及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材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石材产业园区stoneindustrialpark
指面向终端消费群体,包含石材荒料加工、大板精加工、规格板精加工、异型材精加工、销售服务、展示体验、仓储物流、检测及研发等功能的综合性园区。
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清洁生产是指为使得工业生产中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需积极地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和倡导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消减固体废物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较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以消除或减轻固体废物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
地基承载力endurance
指地基或地面每平方米能承受的最大压力。
污水分级处理系统hierarchicalsewagetreatmentsystem
指石材行业的一种污水处理设施,它通过2个以上(通常是3~4个)的沉淀池,使污水缓慢地逐级自然流动、沉淀,将污水转换为清水,并循环利用。
堆码stacking
指将石材荒料和板材逐层向上堆叠。
板材排架steelframework
指用以支撑石材板材立式放置,防止板材压损、倾倒的钢材支架,便于吊装、存放,具有陈列、展示功能。
园区选址与规划布局
园区选址要求
选址应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
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场及环境保护工程等用地,应与园区用地同时规划。
选址应对原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选址宜靠近市场中心,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园区外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工程量小。
选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选址应满足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并应根据园区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适当留有发展的余地。园区规模不宜低于350亩。
选址应有利于同邻近工业企业和依托城镇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综合利用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协作。
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地震断裂带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一般规定
园区总体规划,应结合园区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生活设施的需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园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可能与城镇或社区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配套共享。
园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
园区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
园区宜进行功能分区,可按照交易展示、加工、仓储物流、检测研发、辅料市场、生活配套等进行布局。
防护距离
园区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园区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的规定。
交通规划
园区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应便于材料进出厂、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
园区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运量、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园区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园区外道路的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并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园区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应使路线短捷,工程量小。
园区与居住区、火车站、码头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园区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社会物流系统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协作。
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且有通航条件,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可能采用水路运输。
动力公用设施
园区生产补给用水宜优先取用地表水,条件不具备时,方可考虑自来水或地下水。生活饮用水采用自来水或地下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园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园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并且尽量靠近园区加工设备负荷大的一侧。
园区生活取暖尽量采用城市供暖系统,条件不具备时,可布置锅炉房或其它节能取暖设施以解决园区取暖问题,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布置在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汇集处;
——当布置在园区内时,应位于园区边缘、环境洁净、给水总管短捷,且至主要用户支管较短的地段。
园区生活配套
提供配套服务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园区的位置、工作人口的结构、商务访客的性质和环境素质,合理确定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园区内宜规划小型生活配套,满足园区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有必要的园区宜增设倒班房;
生产管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园区内的生活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园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园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应不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园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废料场
园区企业排弃的废料,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减少堆存场地。需综合利用的废料,应按其性质分别堆存。
废料场应位于居住区和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止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堆存场地
一般堆场、中转站采用露天堆放的形式。多雨水地区,宜搭建简易钢棚确保板材品质。
地坪要求平整、压实,应充分考虑堆场集中荷载后所选场地的地基承载力,荒料堆场尽可能利用石材边角废料进行场地平整,并有一定排水坡度。
堆场面积主要包括荒料、石材堆占地面积和装卸、运输作业线占地面积。荒料及石材中转场地应设置分区。堆料占地面积应满足贮存周期。装卸、运输作业线占地面积应有一定的作业线长度及车辆转弯半径所需的宽度,畅通的运输通道,整个园区的堆场应集中设置,便于管理,节约用地。
堆场应靠近园区内厂房集中区域,应考虑荒料堆场荒料的吊运,龙门吊的设置要与园区轨道相配套,以便于对荒料的施工作业。
根据来料运输方式、卸料方式、堆料方式、上料方式、荒料尺寸、荒料重量等选择起重设备。大板加工车间内板材的起吊由起重设备完成。
堆场应根据地下水位等地质条件,做好防水排水设计,避免石材长期浸泡于水中。荒料堆场应进行场地处理,荷载承重不低于80kPa。
露天荒料堆场及室内荒料堆场的设计参照《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GB50897-2013执行。
园区总体平面布置要求
一般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园区企业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以及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及检修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功能分区,合理确定通道宽度;
——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形宜规整;
——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窨井的布置应避开车道,设计应便于日常维护和清理;
——井盖及雨水篦子的选择应考虑对重车的承压力。
总平面布置的预留发展用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期建设的园区,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远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园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留在园区内。其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园区的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间距的要求;
——道路与叉车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
——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
——绿化布置的要求;
——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
——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粉尘、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
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镇规划及园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生产设施
重型设备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并按功能分区进行地面浇注。特种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带水作业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遮挡物及排水沟,防止作业地面湿滑。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园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应保证生产人员的操作安全及疏散方便。
运输路线布置
一般规定
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满足生产要求,保证物流顺畅、线路短捷、人流货流组织合理;
——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改善劳动条件,运行安全可靠,并使园区内、外部运输、装卸、贮存形成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运输系统;
——合理地利用地形;
——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经营管理及维修方便;
——运输繁忙的线路,应避免平面交叉。
园区分期建设时,运输线路的布置,应和远期预留线路统一规划,并适应工业企业远期生产发展和运输能力的需要。
道路布置要求
园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满足功能分区,宜呈环形布置;
——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
——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
道路尽头设置回车场时,回车场面积应根据大型拖挂平板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
地磅房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长度不宜小于两辆车长,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防通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园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
——避免与铁路平交。当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
——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管线综合布置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统一进行。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有利厂容。
管线敷设方式的确定,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园区地形、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节约用地。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应共架、共沟布置。
当园区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近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应影响远期用地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