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印发。石家庄市将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2019年12月30日前,该市将调整退出8大污染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
提升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石家庄市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
前言:
2017-2019年,是石家庄市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全市工业中的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长期以燃煤为能源带来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影响了京津冀都市圈生态安全和省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迈出坚实的步伐。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和有序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规划(2017-2019年),推动省会大气质量持续好转,是国家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市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向党中央看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具体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走好发展新路的必然要求,对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和河北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工业调结构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的通知》(石政办函〔2017〕37号)、《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与布局优化“十三五”规划》(石政函〔2016〕10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9号)等编制,规划期为2017-2019年。我市将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不符合省会功能新定位的上述8大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任务。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全市现有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企业2127家,各类生产线2306条,其中规上企业163家,占总数的7.7%,规下企业1964家,占总数的92.3%。8大行业企业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971亿元,实现利税33亿元。燃煤消耗106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42万吨,颗粒物排放3.06万吨。总占地面积4.78万亩,亩利税贡献率6.93万元。从业人员10.3万人。手续不全的772家。
以下只截取关于石材类新闻
石材加工行业(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现有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企业1580家,规上企业9家,总产能2874万吨、746万平方米。2016年完成销售收入38.99亿元,实现利税总额2.29亿元。2016年燃煤消耗3962吨,颗粒物排放355吨,占8大行业的1.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家,民营企业1579家;分布在8个县(市)、区,其中灵寿县1168家,平山县139家,长安区138家,新乐市33家,井陉县35家,藁城区14家,赞皇县30家,元氏县23家。无工商登记手续的557家。从业人员1.6万人。亩利税贡献率2.71万元。
二、存在问题
1.污染排放严重。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年消费燃煤1065万吨,年排放颗粒物3.06万吨,二氧化硫1.85万吨,氮氧化物2.42万吨。
2.企业布局分散。全市除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外,其他19个县(市)、区均存在8大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管理难度大。
三、面临形势
1.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新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是中央着眼全国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建设大省省会,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市必须加快调整退出不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污染排放大的重点工业行业,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各类产业“腾笼换鸟”。
2.省会功能定位的新期待。省委九次党代会赋予了石家庄“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的新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产业转型、城市建设、县域发展、生态治理四大重点战略任务。因此,我市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工作力度。
3.客观自然条件的新选择。我市处于太行山前的特殊地理环境,逆温层、静风天气多发,聚集的污染物不易扩散,全市人民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环境,再不能承载8大行业以煤为能源的消耗总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釜沉舟的勇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序调整退出8大行业。
第二章总体思路、退出原则和退出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以石家庄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我市禁限发展产业指导意见为遵循,以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为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的重点,重拳出击有序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为构建产业新体系、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做贡献。
二、退出总原则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新定位建设需要,以及我市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紧迫需要,强化节能减排,深入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积极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省水五十条》及《市八十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土十条”行动计划,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兼顾我市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改造转产等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加速退出8大行业。
1.依法依规强制退出。对8大行业企业中经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钢铁行业2017年9月30日前达不到环保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的依法关停。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在各县(市)、区政府上报8大行业摸底情况后为企业补办的相关手续一律无效。坚持政府推动,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综合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污染行业产能退出。
2.燃煤替代强制退出。推动8大行业中以燃煤为能源方式的企业退出。其中处于省会中心城区、四组团区域、各县城建成区的8大行业企业,不能按市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企业首先退出。
3.布局规划强制退出。8大行业中位于我市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上风上水位置)全部退出。煤化工企业没有在化工园区的全部退出。
4.价格政策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实施对用煤大户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电、燃气实行累进加价。加大8大行业排污费征收力度,依法依规足额征收。
5.强化监管倒逼退出。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行24小时环保实时在线监测、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
6.市场机制倒逼退出。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三、退出目标
1.污染行业去产能2017年目标任务。2017年12月30日前,全市钢铁行业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水泥行业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并启动金隅鼎鑫、曲寨水泥搬迁工作,8大行业除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外,其他行业退出总数的20%以上。共退出企业899家,实现压减燃煤190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2061吨,为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腾退土地5241亩。2017年退出899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45.92亿元,减少利税2.71亿元。
2.污染行业去产能三年总目标。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有序调整退出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炭素、钙镁、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铸造、煤化工等8大行业工业企业1578家,实现压减燃煤644万吨,减少污染物排放1.63万吨,为鼓励发展产业腾退土地18010亩。三年退出1578家企业,按照2016年数据测算,共减少销售收入165.2亿元,减少利税4.79亿元。
3.整治提升目标。对8大行业中暂不在强制退出范围的企业549家,一律执行各行业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和水资源利用限额标准,具备条件的,必须与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实现在线监测,接受多频次发改部门的节能专项监察。全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环保执法监管体系和防控工业污染的网格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调整退出的标准
原则上,调整退出企业必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经见证拆除企业主体设备并清理场地,完成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排污许可等手续变更、收回、撤销,可认定为完成调整退出任务,达到污染行业去产能的目的。如确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拆除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并承诺不再恢复生产、由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封存,并安排有关部门断电、断水,确保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后,可视为完成压减任务。采用封停方式压减产能不得享受压减奖补政策。
第三章重点行业和目标任务(以下只截取石材新闻)
石材加工(含蛭石加工、云母加工)行业
1.退出原则。三年内手续不全、不在石材产业园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关停退出;保留企业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2017年,全面清理市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加工户),全面取缔手续不全的非法及违规企业(加工户)。
2.主要任务。2017年,关停总数的44%,即关停退出695家企业,其中长安区138家、藁城区8家、灵寿县526家、平山县9家、元氏县14家,减少颗粒物排放100吨。
2017-2019年,关停退出1300家左右,占总数的82%。减少颗粒物排放260吨。
第四章政策措施
1.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污染行业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制定专门的资金奖补政策,对8个行业合规产能关停退出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的企业给予奖补。省、市专项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按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任务情况直接拨付到县级财政。污染企业去产能转型发展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时,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2.土地利用政策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价》的70%执行。
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我市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职工安置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关闭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做细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做到职工去向明确、资金来源落实,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五章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工业行业结构调整提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发改、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水务等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逐年下达关停退出污染行业企业数、完成时限,确保任务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企业、生产线上。
2.落实专项资金
在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落实污染行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污染行业去产能年度任务并验收的,经市政府同意给予奖励,鼓励污染行业企业早退出、多受益。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3.强化督导考核
实行定期督导调度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政府污染行业去产能完成情况。对进展迟缓和推动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曝光。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委考核办对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4.加强舆论引导
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新闻报刊等平台宣传造势,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相关企业积极主动退出,鼓励企业转型转产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