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对试生产还未正式验收的企业进行停电停产,未进行试生产的企业请继续严格落实停电停产措施,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正式生产。
具体要求:
1、2017年11月1日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私自进行生产的企业,处以20万-100万的行政处罚。
2、环保手续、安全生产手续、水土保护手续,请各石材企业抓紧时间到对应的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批。其中,环保手续可报至环保所;安全生产手续报至市安监局;水土保持手续报至市水务局。
3、2017年11月1日-3日,市里将组织工作组,对上述企业进行停电、贴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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