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的规定,加强石材行业矿山监督管理,积极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活动。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齐全,规范管理
(1)合法经营,证照齐全
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矿业权有偿处置相关证明等。
(2)矿山基础技术文件
包括《地质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水土保持及修复方案》、《总体规划和矿山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等。
(3)矿山管理规范
制度健全,措施得当。
矿山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生产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综合管理制度等。矿山开采年度计划及生产技术资料统计
推行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管理体系(QHSE)认证工作,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矿区环境规范整洁
(1)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2)矿山开发科学合理,荒料、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3)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3、矿山生产
(1)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2)生产管理信息化,应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矿山企业经营、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3)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作业;
(4)开采方式、开采方法得当;开采工艺先进;开采设备及辅助设施的选用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石材矿山开采应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台阶式开采方法,并应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石材矿山开采宜采用机械锯切法。如使用爆破方式时,应采用控制爆破方法。
(5)安全生产、措施得当
最终边坡角稳定、最终边坡面上应有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和运输平台,其宽度符合要求;
最终台阶的高度(阶段高度)不应大于20m;
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的露天采场最小底宽不应小于40m,采用起重机开拓时的最小底宽不应小于20m。
矿山应设置排土场,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4、综合利用节能减排
(1)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文件,科学生产,对于不同品种的石材矿山,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2)采用科学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开采的荒料率,对于花岗石矿山,荒料率达到40%以上,石灰石、大理石矿山荒料率达到20%以上。
(3)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矿山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石材矿山废石的综合利用率 90 %)。
(4)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5、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应按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2)应采用洒水、湿式凿岩、湿式锯切开采设备等措施,处置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减少矿区粉尘排放。对凿岩、切割、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3)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置方法,废弃物不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应达到100%。
(4)循环利用冷却水,确保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沉淀锯泥即时清理,并运至排土场;生活废水达标处置,充分用于场区绿化等。
(5)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修复、改善、美化采区地表景观。
6、树立良好矿山企业形象
(1)创建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培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发展理念和行业特色的企业文化。
(2)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3)履行社会责任,坚持地企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健全矿、地磋商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矿区群众的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支持力度,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矿区和谐,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
(4)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企业职工满意度和矿区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