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11轮次强化督查正式启动,已明确把工业企业达标、错峰生产列为督查方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强化督查将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分为两阶段进行。根据环保部8月28日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方案》,此次环保督查的时间、督查内容、范围、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9日),共5个轮次(第11至15轮次)70天,重点对“2+26”城市所有县(区)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以及《攻坚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共10个轮次(第16轮次至25轮次)140天。进入采暖期,重点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掌握的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含定州)、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开封(含兰考)、安阳(含滑县)、鹤壁、新乡(含长垣)、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三、督查内容:
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检查重点,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梳理出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2、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3、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4、工业类治理项目;
5、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6、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8、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9、加油站整改情况;
10、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1、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1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底前,纳入2017年度淘汰清单中的4.4万台燃煤锅炉全部“清零”。2017年11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改造。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9月1日最新启动的“合二为一”的强化督查有着“三个更加,一个进一步”的特点。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三个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确、督查内容更加细化、指挥调度更加精准。“一个进一步”就是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