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居环境委获悉,宝安区鑫龙石材工艺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污染环境,近日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7月2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光明新区环水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宝安区鑫龙石材工艺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开料及磨边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明渠直接排出厂外,最终排入新陂头北支河道内。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厂大型切割设备和电箱实施了查封,采样人员在外排口进行了采样。
当日,光明新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外排口水样悬浮物为83000mg/L,超标829倍;化学需氧量为300mg/L,超标1.73倍。据此,光明新区环水局针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针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通过暗管明渠直排废水的行为,该局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鑫龙石材工艺厂处罚2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