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指出,中小学校养老院禁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近年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玻璃、石材等建筑幕墙的广泛使用就是新问题之一。玻璃幕墙、石材幕墙曾经是建筑“上档次”的标志,然而坠落伤人多发等安全隐患也较明显。
根据《条例》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向玻璃、石材建筑幕墙“说不”,杭州市已经率先施行。2015年,杭州市在其地方性法规中,不仅禁止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还禁止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