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全面规范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非法加工经营等违法行为,有效治理石材石料行业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规定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石材石料开采加工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霍山县全县所有石材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及生产经营场点。
二、整治时间: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三、整治原则:依法整顿、分类处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四、整治内容:
(一)所有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石材石料开采加工场点应立即停止一切非法开采、加工、经营活动,并于2017年3月24日前,主动拆除、撤出生产设备设施。逾期,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强制拆除相关设施,并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追缴全部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证照齐全但不符合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的石材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所有未落实防尘、防泄漏和安全措施的石材石料运输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超限超载运输石材石料或使用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非法拼装改型车辆运输石材石料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规范审批:
所有新设建筑石料采矿权必须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国土、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安监、旅游、交运、经信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提出初审意见,经县国土资源暨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审批、备案,由县政府统一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对县内重点工程产生的石料需要破碎加工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业主报县国土资源暨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期限从事破碎加工。
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受到处罚
集中整治期间,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整治工作所涉乡镇(园区)和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树立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勇于担当、敢于碰硬、依法管理,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期间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