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检验检疫监管政策
国质检检[2004]34号
一、主要文件、规章、操纵规程、程序
1.国家强制性性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标准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10项标准中的一个,包括陶瓷砖。有些同道不清楚,以为我们的检验专门针对石材产品,这是误解。进口陶瓷砖我们也检验放射性,而且要求比石材还高,需要通过3C认证,取得资格了才能进进我国市场。进口管得比较严,出口放松,“严进宽出”,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所以进口商感觉会比较强烈。
2.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4号公告
主要内容:自2002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材实施法定检验;该类商品的环境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环境控制规范>>和国家标准<<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中相关材料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限量规定的,不得销售和使用;涉及2515,2516,6801,6802项下共24个编码的商品。
3.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7号(2003-12-18):
1、室内装饰用石材实施批批放射性检验。
2、一旦发现放射性严重,在当日内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同时书面通知当地政府、海关、环保、港务等部分。有关贸易关系人应立即将货物退运出境,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分依法处置。
3、国家质检总局将会同有关部分对高放射性风险的货物,制订临时性管制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此类货物的进口管制。4进口石材放射性的界定幅度,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中对C类石材的限量把握。
4、国质检检[2004]34号:《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纵程序》
1.主要规定石材放射性检验监管工作;
2.规定石材范围:指14号公告中中列明的HS编码为2515、2516、6801、6802项下的所有商品。共24个HS编码商品,其中2515计3个、2516计5个、6801计1个、6802计15个。
3.分类标准: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4.批的界定:以同一报检批为检验批;
5.检验模式:采取“现场抽查检测和实验室核素分析”相结合,并逐步实行分类治理;
6.现场放射性检测场站(堆场):口岸局指定。
7.报检证单特殊要求:提供符合GB65666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种别和使用范围。未提供说明书的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依据GB6566规定的最严格严格要求进行验收,即石材荒料按建筑主题材料要求验收,石材板料按A类装修材料进行验收。
8.场地无法检测的,应告知报检人将货物运抵现场检测场站。
9.检测时限:货抵场站2个工作日。
10.检测要求:
散装石材荒料:抽检量不少于30%,超过可疑值的应逐块检测;
集装箱装石材:箱体表面检测+开箱检测。必要时可掏箱检测;
检测点:5个点,实际做法为1个点,离石材表面10cm处;
检测次数:至少5次/检测点,取均值。
11.记录要求:同一格式
12.结果处理:
(1).现场检测结果低于可疑值的,免于做核素分析和对货物的监管,出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实》,但不注明相应放射性分类等级。石材说明书中有特殊用途或使用要求的,证书中注明相应用途和使用范围。
(2).高于可疑值的,要求贸易关系人提供核素分析报告,并保存对石材进一步监管的权利。
(3).较严重的,应根据辐射保护有关规定,采取响应防护措施。
13.出证规定:
原则:根据自然放射性核素分析报告和GB6566判定并出证。
(1)符合使用范围不受限制的建筑材料要求的,出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实》,可注明相应的放射分类登记和适用范围;
(2)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但符合石材说明书用途,出具《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实》,著名石材放射性分类等级、用途或使用范围。
(3)不符合(1)款规定要求的,或石材说明用途的,出具检验证书,注明限制使用范围。
14.监视治理
(1)符合前款之(2)要求的,口岸局将《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实》副本抄送当地有关主管部分,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管。
(2)属于前款之(3)范围的的进口石材,符合限制使用装修材料要求的,口岸局可将证书副本抄送当地有关主管部分,由当地主管部分进行妥善处理。发现放射性严重超标(远大于C类界定值)的建筑装修材料,证书副本抄送海关,责令货主做退货处理。不打折
(3)收货地不在本地,而使用范围受限制的石材,口岸局应将《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实》或检验证书副本抄送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与当地主管部分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