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石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石材业健康发展、有序转型,实现石材加工业优化升级,按照“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思路,泗水县决定对全县石材加工业进行专项整顿行动。
泗水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林成任组长,县纪委、督导办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方式,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整治实效。针对整治活动,县政府提出五条整改要求,全县石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采取整改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关停整顿。
1、全县境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道路两侧的石料、成品及半成品板材、锯底等废渣废料一律清理到加工区、存放区的院墙以内,院墙以外一律不准摆放,加工区、存放区无院墙的一律垒砌实体院墙。
2、全县境内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一律建设标准厂房、院墙、企业标志牌。
3、石材加工企业沿线所有道路两侧适时栽植绿化树,在废弃的塘口和矿渣周围种植生态林木。
4、各石材加工业户生产废水全面实现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各石材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符合标准的大锯沉淀池、蓄水池,切机、磨机沉淀池、循环池。
5、废弃的矿渣、锯底、锯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储存处理。各石材企业把矿渣、锯底、板材下脚料、锯泥等固体废弃物,按照区域划分运输存放在统一选定的废弃塘口或陶土坑内,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
通过集中整治,要使全县石材加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实现循环利用,不外排;锯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储存处理,并成立专业清运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石材加工区环境,保护泗水的生态环境,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