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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决心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的整治行动

2012-05-30 08:20 浏览:85366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即日起至9月,对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将达100%,对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的查处率也将达100%,杜绝因非法采矿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根据方案,漳州市各有关部门将在5月25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漳州市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

即日起至9月,对无证非法采矿关闭率将达100%,对越界开采、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案件的查处率也将达100%,杜绝因非法采矿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根据方案,漳州市各有关部门将在5月25日前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本次重点排查包括矿山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情况;履行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矿山企业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行为;非法获取或转供火工品、电力等情况;各类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和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等。

重点排查对象的矿区和矿种包括全市范围内的稀土矿、温泉,南靖的煤矿,龙海、漳浦、长泰和台商投资区的饰面石材,云霄、诏安、平和、华安的建筑石料,漳浦、东山的天然石英砂,芗城、龙文、漳浦、南靖的高岭土,平和、长泰的叶蜡石等。

方案对6类违法采矿行为提出相应的整治计划,要求各县(市、区)在8月底前完成严厉打击任务,9月进行督查验收。

对于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点、洞),县级政府要立即切断火工品、电力的来源渠道,严格按有关规定关闭取缔,不留建筑物和设备,毁闭矿井或回填采坑。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获取、使用和转供火工品、电力,破坏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等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于证照不齐全的违法违规开采矿山,根据违法内容,分别由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并依法查处。经查处到位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审批手续。

对于证照齐全但存在越界,非法转包,不符合安全、环保、供电等规定的矿山,根据违法违规内容,分别由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经贸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分别采取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措施。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对于非法销售、购买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行为,由经贸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规参股办矿,以及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庇护的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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