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板材有普型板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板材)和异型板材(其它形状的板材)两类。为保证板材铺贴后接缝整齐,国家标准规定了大理石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平整度允许极限公差、角度允许极限公差。
(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说明:厚度小于或等于15mm时,问一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限偏差为1.0mm(即可在标准厚度上厚或薄l.0mm,超过此值即为不合格品);板材厚度大于15mm时,同一块板材上厚度允许极限偏差为2.0mm。板材长度和宽度不得超过规定值,但可略低于规定值。规格尺寸测定时,用刻度值为1.0mm的钢直尺测量板材的长度和宽度;用读数值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板材的厚度。
(2)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平面度是指板材平面的平整程度,它影响着铺贴石材后整个饰面的平整程度。测量时是将符合测量要求的钢平尺贴放在被检测板材的平面的两个对角线上,因板材不可能十分平整,所以会在测量平尺面和板面间出现间隙,可用测量塞尺来测量间隙尺寸。若被检板材面对角线长度大于1000mm时,用长度为1000mm的钢平尺沿对角线分段检测。以最大间隙的尺寸表示板材的平面度极限公差。
(3)角度允许极限公差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异型板材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角度是指板材平面上两条邻边间的夹角。普型板材两邻边夹角应为90o。测量时用规定的90“钢角尺,将角尺长边紧贴板材的长边,短边紧靠板材短边,用塞尺测量板材与角尺短边之间的间隙尺寸。根据规定分别测量板材的两对角或板材的四个角,以其中最大间隙尺寸作为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