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装饰石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强制标准宣贯工作,消除消费者选购误区,促进行业流通领域健康发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倡导对生产、流通市场的石材产品开展放射性核素限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普查工作,并与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作,对石材行业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对该石材产品发放“安全使用标识”。此项工作有利于生产者正确认识放射性核素限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重要性,贯彻落实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放心选购。对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全国工商联石材业商会为了贯彻该项工作,特设计制作一组“建筑装饰石材产品安全使用标识”(简称-石材安全使用标识),根据对石材产品检测结果,分类定级,并免费发放20枚标识。“建筑装饰石材安全使用标识”内容如下:
1、国家石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报告号
报告号由国家石材监督检测中心出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装饰石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由国家石材检测中心组织人员对石材的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向受检单位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2、建筑装饰石材产品安全使用等级分为三类:A、B、C;
(1)A 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A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2)B 类:不满足A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B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Ⅱ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
(3)C 类:不满足A、B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要求但满足IRa≤2.8要求的为C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C类建筑装饰石材产品只可用于建筑物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3、产品名称、受检单位、标识有效期、签发日期以上几项均由签发单位填注,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填写无效。
4、《建筑装饰石材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抽样检查将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并出具检验报告。
I类民用建筑包括: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办公楼、宾馆等。
Ⅱ类民用建筑包括: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和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