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后,反倾销作为各国最常用的贸易trade/保护手段,势必会在国际贸易trade/中频频出现。如何巧妙地运用WTO《反倾销协议》合法保护我国石材业的利益成为了当务之急。
以下对企业提出8点建议:
1?企业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反倾销工作。
我国是世界第二石材生产大国。1999年我国进口石材121万吨,出口各类石材562万吨,加入WTO后,我国石材进出口贸易trade/将会大大增加。因此,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反倾销工作,一旦受到进口产品sample/冲击,不能停留在要求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对相关进口产品sample/实施配额的旧有观念上,而要依靠正常的贸易trade/规则,通过法律的手段制止不正当的倾销行为。
2?加大反倾销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反倾销应诉的认识。
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指控,我国企业往往以不应诉来对待,但不应诉的后果是招致最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从调查结果看,企业不应诉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领导应诉意识不强,认为国外市场不是企业目标市场,可有可无;企业领导班子对反倾销应诉认识不一,如果胜诉,皆大欢喜,一旦败诉,将支付高额律师费,企业对此存有顾忌;反倾销案需进行同行间调查,企业不愿泄露财务数据;企业与现行体制下的商会、协会利益不一致,互存矛盾;应诉工作较为复杂,企业不愿浪费精力。以上说明,我国反倾销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反倾销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3?建立反倾销基金。
反倾销基金是解决企业不愿应诉和帮助企业进行反倾销申请的可操作性解决方案。根据我国目前反倾销案的律师费用,建议基金规模为500万~800万元人民币,以便能够同时处理两宗反倾销的申请或应诉案件。基金运作模式可采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方式。企业在反倾销案的应诉或申请立案中,可以申请使用基金,如果败诉,企业只需支付律师费用的50%,如果胜诉,企业由于获得了未来经济效益,因此需偿付基金150%的律师费用。基金的日常任务是帮助企业进行应诉或申请工作。
4?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
通过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有关律师事务所、行业商会协会等组织对国外市场行情的通报与揭示,并结合内部市场研究机构和海关总署统计数据的支持,形成内外结合的反倾销统计数据的支持,形成内外结合的反倾销预警系统。该系统的作用是提出警示,以便相关部门能及时研究和提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预警方法示例:如可通过海关监测统计进口产品sample/的数量,如果出现数量的激增和价格的下降,应对该产品sample/给予特别的关注。再如,被诉产品sample/的“多米诺骨牌”连锁倾销效应使得当国进行反倾销制裁时,特别是对我国周边国家进行制裁时,应该特别注意该产品sample/是否会由他国转而向我国进行倾销。金融危机期间,韩国化纤原料向美国进行倾销,由于受到反倾销税制裁,韩国退出了美国市场,但随后又大举向我国倾销。由于我国预警不到位,致使我国的化纤企业呈现出行业性的亏损。
5?研究合理的规避措施。
根据《反倾销协议》,我国产品sample/一旦受到他国反倾销制裁,即意味着失去该国5年的市场,因此研究符合WTO规则的规避措施,将是开辟出口第二战场的有效途径。这些合理的规避行为有将出口产品sample/拆整为零、出售零部件异地组装(我国惯例为增值25%,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及到当地建分厂或与进口国联营生产等,绕开反倾销贸易trade/壁垒,进军海外市场。
6?协调好与商会、协会的关系,提高反倾销申请及应诉应变能力。
因为反倾销法是为了保护本国整体相关产业免受外国进口产品sample/的倾销损害,而不是为了保护某单个的企业免受外国倾销产品sample/的损害,企业应加强与有关商会、协会的协调与交流,形成反倾销申请和应诉的快速反应能力。
7?争取采用价格承诺与自限数量方式解决纷争。
在反倾销应诉中,价格承诺与自限数量是《反倾销协议》中所允许的协商解决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结果和与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结果一样,但一为主动一为被动。比较而言,主动行为的日后回旋余地较大。价格承诺多数是承诺调高价格,自限数量则是保证销售不超过一定数量。如果不能使进口国确信不存在倾销,就应争取用价格承诺和自限数量的方式解决纠纷。
8?做好应诉时受到歧视性待遇的准备。
尽管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但欧美等发达国家仍然经常以“国有企业、非市场经济”为借口,专门对我国具有竞争力的出口产品sample/施以反倾销等限制措施。这些歧视性贸易trade/措施本身及实施过程,均以这些国家国内法律为依据。加入世贸组织后,欧美等西方国家仍有可能对中国继续保留某些歧视性贸易trade/政策和做法,对此也要有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