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石材产品中放射性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的分类控制值和产品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石材产品的分类,也适用于对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2、术语、符号
2.1 天然石材产品
由采掘地表(下)的大理岩、花岗岩、石灰岩和板岩等岩石经锯切、磨光等物理方法加工而成的石质建筑材料,包括块料、板料和磨光的饰面板材;不包括用于骨料或人造石料的碎石或石粉。
2.2 岩石γ编录
是用γ辐射仪在岩石露头上或在山地掘露工程中详细测量γ射线强度的一种探矿方 法。
2.3 CRa、CTh、Ck分别为天然石材产品中 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Bq·kg-1。
2.4 CRa为镭当量浓度。天然石材产品的放射性比活度主要来自镭-226、钍-232及钾-40,可按其放射性核素含量与室内γ照射量率的表达式归一化,用镭当量浓度表示之,单位为Bq·kg-1。本标准定义镭当量浓度CeRa=CRa十1.35CTh+0.088Ck。
3、分类
天然石材产品根据放射性水平划分以下三类。
3.l A类产品
石质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1)和式(2)的为A类产品,其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CeRa≤350Bq·kg-1………………(1)
CRa≤200Bq·kg-1………………(2)
3.2 B类产品
不符合A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式(3)和式(4)的为B类产品,不可用于居室内饰面,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eRa≤700Bq·kg-1………………(3)
CRa≤250Bq·kg-1………………(4)
3.3C类产品
不符合A、B类的石质建筑材料而其放射性比活度满足式(5)的为C类产品、可用于一切建筑物的外饰面。
CeRa≤1000Bq·kg-1………………(5)
3.4放射性比活度大于C类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碎石等其他用途。
3.5不高于当地天然放射性水平的石质建筑材料,可在当地使用,不受本标准限制。
4、石材矿床勘查中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在地质勘查中,必须用本标准的分类控制值对石材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评价准则见附录A(补充件)。
5、产品捡测
5.1天然石材块料的γ照射量率低于或等于5.2×10-3μC/kg.h(20μR/h)时,不必作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测。
5.2天然石材块料的γ照射量率高于5.2×10-3μC/kg.h(20μR/h)时,必须取样进行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分析测定。
5.3γ照射量率的检测方法
5.3.1被测天然石材产品的堆场应平整,面积大于4m×4m,厚度大于O.5m,探测器放在堆场中心点、距表面0.5m。
5.3.2γ照射量率测量仪的探测下限应低于2.6×10-4μC/kg.h(20μR/h),对于能量在100-200keV范围内的γ射线,能量响应的变化下大于+20%。
5.4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检测方法。
可用γ能谱法或放射化学的方法测定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
a.γ能谱法:铀、镭、钍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或钾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00Bq/kg时,分析误差应小于+20%。
b。放射化学法:铀、镭、钍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或钾的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00Bq/kg时,分析误差应小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