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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开石材公司做幌子,先后跨四省骗取1亿多元

2015-08-06 08:29 浏览:88112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江北区中信大厦11楼有一家石材公司,名叫宽甸全宇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那里的一些加工品基本不对外出售,而是“投资赠送”,而且投资的回报是月息4%。不过,在我市400多人投资后,公司却消失了。昨天,江北警方通报,李某、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
▲警方在厂房内调查取证。
▲警方在厂房内调查取证。
▼李某被警方带走。
▼李某被警方带走。  
  
    江北区中信大厦11楼有一家石材公司,名叫宽甸全宇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那里的一些加工品基本不对外出售,而是“投资赠送”,而且投资的回报是月息4%。不过,在我市400多人投资后,公司却消失了。昨天,江北警方通报,李某、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归案,案件已移交司法。

高额利息为诱饵

大妈被骗300多万

    59岁的王大妈是于2013年7月开始接触这家公司的。在她印象中,这家公司有实力,还组织包括她在内的“投资大户”外出考察、旅游,而且这里的一些石材产品不卖,只能是投资赠送。

    王大妈先后15次向这家公司投资了388万元,她也曾得到过10万元的返利。不过,从去年7月开始,这家公司就“人去楼空”了。先后有不少投资者,向江北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

    江北警方调查发现,宽甸全宇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由李某于2012年6月在辽宁省宽甸县注册成立,从事石材加工业务。为了吸收群众资金用于所谓的扩大生产,于2012年8月聘请明某作为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组建团队以石材加工、购买矿山等名义向社会群众宣传。

    同时,该公司通过重庆分公司和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以月息4%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按月返息,6-12个月还本的方式吸收群众资金。明某的提成费用是吸收存款的30%,案发之后,两人均下落不明,群众的投资款也未返还。

4省市设立分公司

“非吸”额超1亿

    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显示,李某在我市累计吸收资金3000余万元,涉及我市各区投资人441人,截至目前还有2000余万元群众投资款没有退还。明某从中获利3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通过侦查,去年8月,江北警方在重庆江北机场将犯罪嫌疑人明某抓获。今年6月2日,李某在辽宁宽甸落网。

    李某交代,为了吸收群众投资,他先后在重庆、上海、福州、绍兴成立分公司,均以高于银行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群众投资,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归还投资人的利息和本金。

    而根据警方的统计,李某名下的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超过1亿元,李某落网后,福州的投资者李大爷也曾专程赶到重庆向江北警方道谢。

    目前,明某已经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李某也已经被江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远离“非吸”,警惕三大诱惑


    1.利息没有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注解:国家规定只有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机构才可以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否则都属于非法行为,和是否超过利息4倍无关。

    2.公司取得了工商机关的登记,属于合法企业。

    注解:工商登记只是确认申请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该公司是否可以进行面向社会的融资行为,还要看是否取得国家金融许可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明。

    3.工商登记上的注册资金很多。

    注解:我国从2014年4月开始,对除金融、证券、基金、保险、典当、小贷、直销、劳务派遣等之外的企业实行注册资金认缴制,在此之后的工商登记上的注册资金属于在一定时期内认缴金额,不系实际注册资本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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