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等级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用的天然花岗石板材,也可供其他用途的天然花岗石板材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182 形状和位置公差 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方法
GB/T 1800.3 极限与配合 基础 第3部分: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 1801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966.1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2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和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T 9966.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3890 天然石材术语
GB/T 13891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T 17670 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 19766-2005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82和GB/T 1389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等级与标记
分类
按形状分为:
a) 毛光板(MG)
b) 普型板(PX)
c) 圆弧板(HM)
d) 异形板(YX)
按表面加工程度分为:
a) 镜面板(JM)
b) 细面板(YG)
c) 粗面板(CM)
按用途分为:
a) 一般用途:用于一般性装饰用途
b) 功能用途:用于结构性承载用途或特殊功能要求
等级
按加工质量和外观质量分为:
a) 毛光板按厚度偏差、平面度公差、外观质量等将板材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b) 普型板材按照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外观质量等将板材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c) 圆弧板按规格尺寸偏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度公差,外观质量等将板材分为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三个等级。
标记
名称:采用GB/T 17670规定的名称或编号。
标记顺序为:名称、类别、规格尺寸、等级、标准编号。
示例:
用山东济南青花岗石荒料加工的20mm、普型、镜面、优等品板材示例如下:
标记:济南青花岗石(G3701)PX JM 600×600×20A GB/T 18601-2009
5 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的岩矿结构应符合商业花岗石的定义范畴。
5.1.2 规格板的尺寸系列见表1,圆弧板、异型板和特殊要求的普型板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1 单位为毫米
边长系列 |
300a、305a、400、500、600a、800、900、1000、1200、1500、1800 |
厚度系列 |
10a、12、15、18、20a、25、30、35、40、50 |
a 常用规格 |
5.2 加工质量
5.2.1 毛光板的平面度公差和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技术指标 |
||||||
镜面和细面板材 |
粗面板材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平面度 |
0.80 |
1.00 |
1.50 |
1.50 |
2.00 |
3.00 |
|
厚度 |
±0.5 |
±1.0 |
+1.0 -1.5 |
- |
|||
±1.0 |
±1.5 |
±2.0 |
+1.0 -2.0 |
±2.0 |
+2.0 -3.0 |
5.2.2 普型板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技术指标 |
||||||
镜面和细面板材 |
粗面板材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长度、宽度 |
0 -1.0 |
0 -1.5 |
0 -1.0 |
0 -1.5 |
|||
厚度 |
≤12 |
±0.5 |
±1.0 |
+1.0 -1.5 |
— |
||
>12 |
±1.0 |
±1.5 |
±2.0 |
+1.0 -2.0 |
±2.0 |
+2.0 -3.0 |
5.2.3 圆弧板壁厚最小值应不小于18㎜,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圆弧板各部分名称及尺寸标注如图1所示。
缺图
图1 圆弧板部位名称
表4 单位为毫米
项目 |
技术指标 |
|||||
镜面和细面板材 |
粗面板材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弦长 |
0 -1.0 |
0 -1.5 |
0 -1.5 |
0 -2.0 |
0 -2.0 |
|
高度 |
0 -1.0 |
0 -1.0 |
0 -1.5 |
5.2.4 普型板平面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板材长度(L) |
技术指标 |
|||||
镜面和细面板材 |
粗面板材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L≤400 |
0.20 |
0.35 |
0.50 |
0.60 |
0.80 |
1.00 |
400<L≤800 |
0.50 |
0.65 |
0.80 |
1.20 |
1.50 |
1.80 |
L>800 |
0.70 |
0.85 |
1.00 |
1.50 |
1.80 |
2.00 |
5.25 圆弧板直线与线轮廓允许公差应符合表6规定。
项目 |
技术指标 |
||||||
镜面和细面板材 |
粗面板材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直线度(按板材高度) |
≤800 |
0.80 |
1.00 |
1.20 |
1.00 |
1.20 |
1.50 |
>800 |
1.00 |
1.20 |
1.50 |
1.50 |
1.50 |
2.00 |
|
线轮廓度 |
0.80 |
1.00 |
1.20 |
1.00 |
1.50 |
2.00 |
5.2.6普型板角度允许公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板材长度(L) |
技术指标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L≤400 |
0.30 |
0.50 |
0.80 |
L>400 |
0.40 |
0.60 |
1.00 |
5.2.7 圆弧板端面角度允许公差:优等品为0.40㎜,一等品为0.60,合格品为0.80㎜。
5.2.8 普型板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应大于90°
5.2.9 圆弧板侧面角α(见图5)应不小于90°
5.2.10 镜面板材的镜向光泽度应不低于80光泽单位,特殊需要和圆弧板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外观质量
5.3.1 同一批板材的色调应基本调和,花纹应基本一致。
5.3.2 板材正面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8规定,毛光板外观缺陷不包括缺棱和缺角。
表8
缺陷名称 |
规定内容 |
技术指标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缺棱 |
长度≤10㎜,宽度≤1.2㎜(长度<1.0㎜,宽度<1.0㎜不计),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
0 |
1 |
2 |
缺角 |
沿板材边长,长度≤㎜,宽度≤3㎜(长度≤2㎜,宽度≤2㎜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
|||
裂缝 |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20㎜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
|||
色斑 |
面积≤15㎜×30㎜(面积<10㎜×10㎜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
2 |
3 |
|
色线 |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40㎜不计),每块板允许条数(条) |
|||
注: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缝存在 |
5.3 物理性能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工程对石材物理性能项目寄指标有特殊需求的,按工程要求执行。
表9
项目 |
技术指标 |
||
一般用途 |
功能用途 |
||
体积密度(g/cm2),≥ |
2.56 |
2.56 |
|
吸水率/%,≤ |
0.60 |
0.40 |
|
压缩强度/Mpa,≥ |
干燥 |
100 |
131 |
水饱和 |
|||
弯曲强度/Mpa,≥ |
干燥 |
8.0 |
8.3 |
水饱和 |
|||
耐磨型*(1/cm3),≥ |
25 |
25 |
|
a使用在地面、楼梯踏步、台面等严重踩踏或磨损部位的花岗石石材应检验此项。 |
5.4 放射性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岩矿
按附录A的试验方法进行。
6.2 加工质量
6.2.1 毛光板
6.2.1.1 平面板
将平面度公差为0.1㎜的1000㎜钢平尺分别自然贴放在距板边15㎜处和被检平面的两条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的间隙。当被检边长或对角线长度大于1000㎜时,用钢平尺沿边长和对角线分段检测,重叠位置不小于钢平尺长度的三分之一。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毛光板的平面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1.1 厚度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毛光板的厚度,测量4条边的中点部位(见图3)。分别用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毛光板厚度的尺寸偏差,测量值精确到0.1㎜。
6.2.2 普型板规格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板材的长度、宽度、厚度。长度、厚度分别在板材的三个部分测量(见图2),厚度测量4条边的中点部位(见图3)。分别用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测量值精确到0.1㎜。
缺图2 板材规格尺寸测量示意图
缺图3 板材厚度测量示意图
缺图4 圆弧板高度、直线度和线轮廓度测量部位示意图
6.2.3圆弧板规格尺寸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圆弧板的弦长、高度寄最小壁厚。在圆弧板的两端处测量弦长(见图1)。在圆弧端面与侧面测量壁厚(见图1);圆弧板高度测量部位如图4所示。分别用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表示弦长、高度及壁厚的尺寸偏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5圆弧板
6.2.5.1 圆弧板直线度
将平面度公差为0.1㎜的1000㎜钢平尺沿圆弧板母线方向贴放在被检弧面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的间隙,测量位置如图4所示。当被检圆弧板高度大于1000㎜时,用钢平尺沿被检测母线分段测量。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直线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5.2 圆弧板线轮廓度
按GB/T1800.3和GB/T1801的规定,采用尺寸精度为JS(js7)的圆弧靠模自然贴靠被检弧面,圆弧靠模的弧长与被检弧面的弧长之比应不小于2:3,用塞尺测量尺面与圆弧面之间的间隙,测量位置如图4所示。
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线轮廓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6 普型板角度
用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内角边长为500㎜×400㎜的90°纲角尺。将角尺短边紧靠板材的短边,长边贴板材的长边,用塞尺测量板材长边与角尺长边之间的最大间隙。测量板材的四个角,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板材的角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7 圆弧板角度
用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内角边长为500㎜×400㎜的90°纲角尺。将角尺短边紧靠圆弧板端面,用角尺长边贴靠圆弧板的边线,用塞尺测量圆弧板边线与角尺长边之间的最大间隙。测量圆弧板的四个角,以最大间隙的测量值表示圆弧板的角度公差,测量值精确到0.05㎜。
6.2.8正面与侧面夹角
用内角垂直公差为0.18㎜,内角边长为500mm×400mm的90°纲角尺,将角尺短边紧靠装饰面,用角尺长边靠贴侧面,观察间隙的位置确定夹角的大小。
6.2.9 圆弧板α角
将圆弧靠模贴靠圆弧板装饰面并使其上的径向刻度线延长线与圆弧板边线相交,将小平尺沿径向刻度线置于圆弧靠模上,测量圆弧板与小平尺之间的夹角(见图5)。
缺图5 α角测量示意图
6.2.10 镜向光泽度
采用60°入射角,光孔直径不小于18㎜光泽度仪,按GB/T 13891的规定试验。
6.3 外观质量
6.3.1 花纹色调
将协议板与被检板材并列平放在地上,距板材1.5m处站立目测。
6.3.2 缺陷
用游标卡尺或能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器具测量缺陷的长度、宽度,测量值精确到0.1㎜。
6.4物理性能
6.4.1 体积密度。吸水率
按GB/T9966.3的规定试验;在无法满足GB/T9966.3规定的试样尺寸时,应从具有代表性的板材产品上制取50㎜×50㎜×板材厚度的试样,其余按GB/T9966.3的规定进行。采用该方法时应在报告中注明样品尺寸。
6.4.2 压缩强度
按GB/T9966.1的规定试验;在无法满足GB/T9966.1规定的试验尺寸时,采用叠加粘贴的方式达到规定尺寸。粘贴面应磨平达到细面要求,采用环氧型胶黏剂,用加压的方式挤净多余的胶黏剂,固化后进行规定试验。压缩时沿叠加方向加载,采用该种方法时应在报告中注明。
6.4.3 弯曲强度
按GB/T 9966.2的规定试验。
6.4.4耐磨性
按GB/T 19766-2005附录A的规定试验。
6.5放射性
按GB6566的规定试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检验项目
毛光板为厚度偏差、平面度公差、镜向面公差、外观质量;
普型板为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
圆弧板为规格尺寸偏差、角度公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度公差、外观质量。
7.1.2 组批
同一品种、类别、等级、同一供货批的板材为一批;或按连续安装部位的板材为一批、
7.1.3抽样
采取GB/T 2828.1一次抽样正常检验方式,检验水平为Ⅱ。合格质量水平(AQL值)取6.5;根据表10抽取样本。
7.1.4 判定
单块板材的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时,则判定该块板材符合等级。
根据样品检验结果,若样本中发现的等级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批符合该等级;若样本中发现的等级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数(Re),则判定该批不符合该等级。
表10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
样本数 |
合格判定数(Ac) |
不合格判定数(Re) |
≤25 |
5 |
0 |
1 |
26~50 |
8 |
1 |
2 |
51~90 |
13 |
2 |
3 |
91~150 |
20 |
3 |
4 |
151~280 |
32 |
5 |
6 |
281~500 |
50 |
7 |
8 |
501~1200 |
80 |
10 |
11 |
1201~3200 |
125 |
14 |
15 |
≥3201 |
200 |
21 |
22 |
7.2 型式检验
7.2.1检验项目
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2.2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建厂投产:
b) 荒料、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
7.2.3 组批
同出厂检验。
7.2.4 抽样
规格尺寸偏差、平面度公差、角度公差、直线度公差、线轮廓度公差、镜向光泽度、外观质量的抽样同出厂检验;
其余项目的样品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双倍数量样品。
7.2.5判定
体积密度、吸水率、压缩强度、弯曲强度、耐磨性、放射性水平的试验结果中,均符合第5章相应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板材以上项目合格;有两项及以上不符合第5章相应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板材不合格;有一项不符合第5章相应要求时,利用备样对该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板材以上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板材不合格。其他项目检验结果的判定同出厂检验。
8.1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1 板材外包装应注明:企业名称、商标、标记;须有“向上”和“小心轻放”的标志并符合GB/T 191中的规定。
8.1.2 对安装顺序有要求的板材,应在每块板材上标明安装序号。
8.2包装
8.2.1 按板材品种、等级等分别包装,并附产品合格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批号、检验员、出厂日期);板材光面相对且加垫。
8.2.2 包装应满足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卸、运输的要求。
8.3运输
板材运输过程中应防碰撞、滚摔。
8.4贮存
8.4.1 板材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应加遮盖。
8.4.2 按板材品种、规格、等级或工程安装部位分别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