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石材产业实际情况,对我市非公制经济组织石材加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石材加工工作,具有一定技术专长,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资格名称
石材加工工程(石板材加工、石材修复、水刀拼花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助理级和中级二个档次,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石材加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行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正常晋升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常晋升助理工程师:
1.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5.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学位或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程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常晋升工程师:
1.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师满4年。
3.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师满4年。
4.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5.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学位或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破格晋升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业绩突出、贡献大,取得大中专院校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产业人才培训机构本专业主要科目(大专三门、中专四门以上)进修培训结业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助理工程师
1.初中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曾在乡镇级石材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优秀奖。
2.高中(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并曾在乡镇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励。
3.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曾在乡镇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
4.曾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曾担任乡镇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评委。
5.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曾在乡镇级石材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
(二)工程师
1.初中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6年或取得石材产业助理工程师满8年,并曾在乡镇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励。
2.高中(职业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或取得石材产业助理工程师满6年,并曾在乡镇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励。
3.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9)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10)曾在县、设区市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奖2次或二等及以上奖励1次。
(11)曾在省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励,或曾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担任评委。
(12)曾在石材产业地理标志或行业标准工作中担任主要起草人。
4.已取得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曾在乡镇级石材行业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级及以上石材产业行业比赛中获奖。
六、其它
(一)取得非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应按前文规定相应增加从事石材加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年,或取得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产业人才培训机构本专业主要科目进修培训结业证书、增加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年,或取得大中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大专三门、中专四门以上)进修培训结业证书。
(二)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照前文规定转评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师,转评后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可合并计算。
(三)不具备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申报评审石材加工工程师的,在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由不少于5名石材产业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实际操作或面试答辩等形式对其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
(五)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六)鉴于各级石材产业行业比赛结果列入评审的条件,各有关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与石材产业行业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行业比赛规则,严密组织,确保评比的质量,并及时将比赛结果报送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