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彻底关停矿山和石材加工园区,今后再不允许启动,因为这个产业得不偿失。
二是如果允许进行生产,今后必须严格建立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足额缴存制度,在此次环境专项整顿结束后,采取提前一年预收的方式依法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约束矿山企业和加工企业履行治理责任,确保环境整治有序推进。
三是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坚决避免先破坏、后治理现象的发生。政府要划定废渣倾倒场,生产企业必须倾倒到指定区域,环保和国土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废渣的企业,实行严管重罚,直至关停。
同时,各类加工企业必须完善手续,完成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落实环保责任,否则一律不允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