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四川亿隆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所编制的《四川亿隆石材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汉白玉荒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及审批。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精神,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立方米汉白玉荒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亿隆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宝兴县蜂桶寨乡锅巴岩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矿区(宝兴县锅巴岩亿隆大理石矿)位于宝兴县5°方位,直线距离约28km,隶属宝兴县蜂桶寨乡。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9′47″,北纬30°38′10″;矿区面积:0.2184km2;开采深度:+2500m~+1900m;开采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本次技改过程新建大理石矿山开采平台1个,及相关配套公路、电力、基础设施等,开采方式由露天转地下开采,矿山原开采汉白玉荒料0.5万m3/a,技改后开采规模增加到2万m3/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工艺及特点,工程运行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以及矿井通风废气。矿井通风废气主要为矿井坑道内原岩钻孔、锯切等工序产生的矿岩粉尘及爆破废气(含CO、NOX等);露天生产工序涉及的分离、顶翻体分割、整形、装载及清渣过程中都将产生扬尘,大理石矿外运过程中运输车辆也会产生扬尘。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矿山开采过程中喷洒抑尘用水、雨水冲刷矿石堆场形成的废水、矿坑废水等。如不采取相应措施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有:钢绳锯、凿岩机、推土机、挖掘机、运输汽车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主要来自表土开挖、大理石开采切割、荒料装卸、成品运输等环节。如不处理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采矿过程采矿剥离的少量废石,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矿山工程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地形地貌、爆破环境振动、动植物、生物多样性、土壤、景观以及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矿初期,矿山公路、采矿场等地表开挖,将形成较大的开挖创面,破坏了矿山原有的景观特征。同时,大面积地表扰动及大量废石的产生,也会影响当地的生态景观。但本项目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技改扩能,基础设施基本利用原有项目已建成部分,本次技改是在区域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工矿景观的基础上外扩,在占用山体植被的同时不会对现有矿区内土地利用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是局限于矿区范围内;公用辅助生产设施和贮运设施的改扩建都是在矿区内进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采取设计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落实必要的生态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扬尘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以及矿井通风废气。针对于矿井通风废气,拟通过采取湿式锯切、工作面喷雾洒水除尘、水封爆破等湿式作业方式,以及机械与自然通风相结合的输送新鲜空气的稀释方式,降低矿井粉尘和废气浓度;针对于扬尘,采用洒水车及喷雾器对场地重点扬尘区域(如钢绳锯、废矿石堆场、运输路线等)进行适当洒水作业,服役期满后采取覆土、植草、种树或种植其他植物的方式进行复垦。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废水
施工场地降尘洒水部分蒸发,部分被土壤吸收,不会形成地表径流,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废石堆场设置截水沟、挡渣墙,减少雨水冲刷渣场产生的环境影响;少量的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直接用于附近林地浇灌,不向当地地表水体排放;矿坑设置排水沟,采取自流与机械相结合的排水方式排出矿坑废水,坑口设置沉淀池,矿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矿系统,作为湿式锯切、工作面喷雾洒水除尘的湿式作业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利于噪声的衰减,而且项目周边无居民等噪声环境敏感点,所以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当地声学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矿山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期间其各噪声源对环境的贡献值不大,区域声学环境将基本维持现状。
4、固废
废石经汽车运至废石场暂存,部分可用于矿山道路建设基层填料,部分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卖;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宝兴县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置。项目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
当采矿场完成开采任务后,均应及时复垦或场地再利用。对不稳定的坡面,或坡脚易遭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采取工程护坡措施;其他地方应采用植物护坡、削坡开级等措施;渣场设置挡墙,待渣体成型后,及时进行植物恢复措施。工程采取设计规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以及落实必要的生态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实施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贯彻了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和闭矿期在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遵循“三同时”的前提下,项目达标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属性。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意见反馈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个人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四川亿隆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总
联系电话:13568746662
通讯地址:宝兴县灵关镇工业集中区(柏椿树精品石材产业园)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瞿伦强
联系电话:13568960662
电子邮箱:232881899@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环保大楼
邮政编码:610072
七、环评报告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及期限
对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如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问询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以便于在报告书编制过程、项目施工及营运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信息。项目本次公示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