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施工企业为荔波县城旺石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进行大理石开采,现阶段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尚未报批,荔波县环境监察大队当即叫停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下达了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企业环评尚未批复之前,不得投入建设生产。
随后,该局对县境内大理石开采企业进行了摸底清查,共下达了4份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要求各开采企业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评未获批前不得投入建设生产。同时,将加强对大理石开采企业的监管,一经发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一律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