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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材企业十几年的反倾销遭遇

2014-07-15 10:00 浏览:85765 评论:0 发布:《海西石材》杂志   


2013年进击的欧盟

2013年,欧盟吹响反倾销进击号角,而这次的反倾销来势汹汹。

从最早的CE标志认证,到加强木质包装的检查力度,欧盟一次次对中国石材行业施加更大的压力。

2013年7月1日,欧盟建材法规CPR正式执行后,中国石材出口欧盟成员国被要求强制性CE认证,不管欧洲买家是否提出要求,欧洲国家海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将会强制性检查CE标志。

就在绝大部分企业已经顺利适应了CE标志后,同年11月,欧洲人造石生产商协会代表着占欧盟人造石产量25%的生产商向欧委会提交反倾销申诉,指控中国对欧出口人造石和玻璃砖制品低于正常价格在欧市场倾销,并对欧产业造成损害,要求启动反倾销调查。

*CE标志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欧盟委员会在立案时也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初步显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间,中国向欧盟市场的人造石出口量及价格对欧盟生产商有明显负面影响。2013年6月28日欧盟官方发表公告,对中国向欧盟市场出口的人造石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760万美元。调查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凡在此期间内出口过涉案产品的企业都可以参加应诉。

由于在欧盟第1225/2009号反倾销条例第二(七)条框架下中国目前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在判定出口价格是否存在反倾销时,应参考第三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数据作为正常价格的参考依据。

中国石企的绝地反击

在这次的反倾销调查中,南安石材业无疑受到最大的影响。在南安

举起反倾销利刃

企业

只要存在国际贸易,悬挂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永远不会撤去,反倾销将是中国石企无法回避的问题。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企业被推到了直面反倾销的最前沿。面对一浪接着一浪的反倾销浪潮,业者们发现:中国石企在许多方面都需要反思,缺乏应诉意识和应对经验,是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官司中存在的两大问题。

回顾中国石材遭到的反倾销指控,往往只有几家石材企业应诉。国内企业不愿应诉源于怕打官司怕败诉,规模小的不愿花高额律师费,规模大的企业负责人又怕承担责任。这种前怕狼后怕虎的弱者心态和法律素质上的缺陷,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甚至会对整个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经贸局李科员不无忧虑地说:“对国内同行遭遇的反倾销诉讼,许多企业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是幸灾乐祸、隔岸观火。感觉不到贸易大战已经兵临城下,更不懂得如何运用WTO规则保护自己。”

面对反倾销,企业的预警机制更是重中之重。“作为一个成熟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之前,理应对竞争对手情况、出口国的市场状况做深入了解,积极搜集市场信息。但实际情况是,面对如此高的出口增长,此前竟无一家企业有警觉,直到申诉方立案后,才慌了神。”李科员强调,“企业要认真把握损害的法律概念,掌握和提供确凿证据,学会合法保护自身利益。反倾销调查与裁决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强调的是证据。只有积极抗争应诉,敢于应对反倾销,企业才有望保住和扩大海外市场。”

行业协会

实际上,由于中国行业协会更加了解国内生产企业的状况以及它们的利益,行业协会更能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因此在出口应诉方面,行业协会应当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并积极协调国内企业的对外应诉。有关人士呼吁,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诉讼中应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组织应诉。

中国石材协会会长邹传胜详细介绍了协会应对反倾销的系列举措。“对反倾销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要转变畏惧国际官司的心理,不应诉等于不战而降。申诉方就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还可以利用所谓的‘最佳可获得信息’来直接裁决反倾销税。”

欧盟对我国的出口实行的是“一国一税”,一旦败诉,所有中国产品都要征税。“这不仅涉及一个企业,更涉及一个国家的利益。”周传胜表示,“涉案企业都要应诉。申讨方对一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应诉企业在调查期内对起诉国出口量应达到同期本国对起诉国总出口量的一定比例,才具有代表性。”

为了提高石材企业应诉积极性,中国石材协会实行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应诉企业应进行奖励并指定出口代理和其它的优惠政策。同时,通过协会建立“反倾销应诉基金”作为行业专项反倾销基金。

“反倾销将是中国石材行业今后都将面临的严峻问题。中国石材协会将在遵守WTO贸易规则的基础上,针锋相对地反驳国外不合理的反倾销诉讼,对国外进口的产品伤害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有倾销行为的也要进行申诉,维护行业及企业利益。”邹传胜表示。

政府

面对反倾销,企业、行业协会要补课,政府也要补课。按照世贸规则,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越淡越有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可以袖手旁观。对遭遇各种反倾销的企业而言,在许多方面都是处于弱势群体当中,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初涉国际市场风浪,需要政府提供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尤其是信息对称和沟通交流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更应充当组织者和代言人角色。

回顾数次反倾销,中国石材企业常常由于“市场经济地位”而陷入被动,所以政府应继续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主攻“市场经济”地位,全面解决国外歧视性做法,建立规范有序的出口市场,争取与有关出口主要国家和地区建立产品价格承诺制,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

对外,政府应建立反倾销予警机制,建立专门办案机构,认真分析国际市场的变化,进行预测与跟踪,及时掌握动态,注意商业情报的搜集整理与反馈,使反倾销工作重点由事后应诉转向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另外通过外贸、海关、行业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进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价格,做好各行业自律和互律工作,协调生产商与出口商关系,治理违规出口,维护出口的正常秩序。

对内,则应当大力抓好产品结构调整,从规模、设备、开采方法进行规划与调控,尽量避免同类产品批量太大,造成供大于求,而形成互相压价。

结论

非关税壁垒使我国出口企业险象环生,面对国外不断加高的贸易“门槛”,光靠一家或几家企业单打独斗难以承受,需要全行业、产业同舟共济。行业协会、政府如何成熟起来,真正担负起保驾护航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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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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