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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

2014-05-12 15:52 浏览:83907 评论:0 发布:山东石材网   
核心摘要:日前,菏泽市牡丹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
日前,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安监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专门印发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活动。

《通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5月25日前完成检测,水泥制造企业着重对包装和装车环节进行综合防尘治理,石材加工企业必须优先采用湿法加工工艺,无法使用湿法工艺的企业必须安装抽尘装置,以减少粉尘逸散。逾期未完成检测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在6月25日前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存在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责令限期改正;到10月底仍不能改正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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