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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所进行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回顾

2012-03-12 21:43 浏览:85071 评论:0 发布:中国能源网   
核心摘要:根据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逐步形成了以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政策体系。

 
  
勘查政策

    1.调整地质勘查区域布局,重点加强能源、黄金、铜矿及非金属矿产的勘查。按照成矿远景区划,选择30片跨省的重大成矿区开展普查工作,大力加强区域调查和普查工作。
  2.把能源矿产放在重要位置,加强铜、锡、金、铬等矿种和钾、金刚石、硼、高中档宝石、石墨、滑石、优质石料、黏土类矿物及其他矿物原料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
  3.建立专项勘查基金,加强重点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先后建立基金的情况为:建立金、银发展基金,实行金矿储量奖励,鼓励多做金矿地质工作;建立铜矿地质勘查专项补助经费,加强铜矿地质勘查工作;从石油、天然气、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建立专项基金,加强对上述资源的勘查。
  4.印发《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偿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勘查成果属无形资产,使用国有资金取得的勘查成果所有权属国家,国有地勘单位享有法人财产权。

  开发政策1985年国家提出了促进矿业发展,加强矿产开发管理的一系列政策。

  1.1989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产业发展序列目录。
  2.1996年颁布《矿产资源法》,系统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的方针政策。
  3.加强能源、黄金、铜等重要矿产开发利用的投资倾斜,国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鼓励对石油、天然气、煤、金、铜等矿产的投资,以及为农业服务和出口创汇的非金属矿产特别是建材非金属矿产的投资。
  4.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开发矿产资源;鼓励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发展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矿山企业。
  5.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各类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并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业实行扶持、引导和管理政策。
  6.允许外商依法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适当放开矿产品价格
  7.1985年实行价格双轨制,除石油、天然气、煤等大宗重要矿产品外,矿产品价格逐步放开,部分矿产品价格实行双轨制。1996年开始对全国发电用煤实行国家指导价格。

 综合利用政策

    1.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固体废物,采取在经济、技术上提供优惠和帮助的政策;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护残留矿体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2.对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或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炉底渣(不含高炉水渣),以及用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或利用废液(渣)生产黄金、白银,均免征增值税。
  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优惠。
  4.对废旧物资加工、污水处理厂治理污染及资源综合利用投资项目,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废物为原料的生产企业,5年内减免所得税。
  5.国家对综合利用资源的生产和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并详细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
  6.综合利用的技术引进项目和进口设备、配件等,可以视同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减免税、优先安排外汇等优惠。企业综合利用生产的出口商品,实行外汇分成。

  降低能耗政策

  国家对能源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鼓励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并制定相关政策。
  1.严格限制高能耗新建项目的发展,并以30%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鼓励发展能耗低的新工艺、新材料生产节能的产品。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合理用能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重大节能技术开发项目应纳入国家重点科研计划。
  3.国家信贷计划内的节能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贴息,允许贷款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以新增收益归还。对社会效益较大而企业效益小的节能基建拨款改贷款的项目,可按国家规定豁免部分或全部本息。

  保护政策

  针对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及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等现象,我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
  1.依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解决采矿权属纠纷,核实、划定开采范围和矿区范围。
  2.依法坚决取缔无证采矿,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经营活动。认真纠正存在问题,查处大案要案。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建立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年检或年审注册制度,建立“三率”考核和年度检查制度。
  4.设定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建立国家规划矿区。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将黄金、钨、锡、锑和离子型稀土矿列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并先后发布了4批共78个国家规划矿区实行资源保护。

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状况进行的适时调整,这个是作为政府部门扶持调控的必要方案,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对应不同时期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在石材行业我们也应该时刻关注国际形式,以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按照政策来对自己的产业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这一点做为一个石材企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

(责任编辑: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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