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受到法律惩处,我们再也不整天提心吊胆了,你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谢谢你们。”不久前,泌阳县福建石材行业商会会长余小山带领10余名石材企业代表到该县检察院致谢。
2006年,徐某在利鑫金石材厂内搭建了三间石棉瓦简易房经营小卖部,当时徐某承诺如果利鑫金石材厂转让,他将无条件搬走。2012年1月,利鑫金石材厂转让给当地王某经营,徐某却拒绝拆除简易房搬走,向企业索要了5.5万元损失费。
同年2月,徐某以收取过路管理费为名,多次到春水石材聚集区多家外籍民营石材厂闹事,分别索要几十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并威胁企业老板不准报案。作为外乡人的老板们被迫无奈,先后以不同方式交给徐某等人24万余元。
徐某的违法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徐某。今年5月10日,该院会同县法院在案发地办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24.6万元。
这起案件的办理,不仅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了石材企业和矿区群众的安全感,还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良好声誉。
今年6月,该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驻马店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