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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长达 8 年的 “大理石瓷砖” 案件有了新进展

2024-11-27 22:17 浏览:899 评论:0 发布:139石材网   
核心摘要:近日,备受关注的诉讼期长达 8 年的 “大理石瓷砖” 案件有了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明确认定 “大理石瓷砖” 为产品通用名称,不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简一公司有权依法使用.案件回顾2016 年 4 月,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将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诉至

近日,备受关注的诉讼期长达 8 年的 “大理石瓷砖” 案件有了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明确认定 “大理石瓷砖” 为产品通用名称,不构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简一公司有权依法使用.

案件回顾

2016 年 4 月,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将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诉至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认为简一使用 “大理石瓷砖” 这一产品名称构成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

2017 年 11 月 29 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简一败诉.

2018 年 8 月 10 日,简一上诉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书,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19 年 4 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简一再次败诉,又再次上诉.

2021 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并维持原判,简一向福建省高院提起再审,被驳回.

2022 年 7 月,简一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

2023 年 4 月,厦门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简一的申诉合理,遂报请福建省检察院进行抗诉.

2023 年 8 月,福建省检察院就本案正式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抗诉.

2023 年 9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并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终审判决依据

从字面通常理解看,“大理石瓷砖” 名称显然指代的应是一种瓷砖产品,而非大理石产品,且大理石和陶瓷属于一般普通公众认知中不易混淆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建筑材料.

2023 年 11 月 27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建筑卫生陶瓷术语和分类》(GB/T 9195-2023),增加了 “大理石瓷砖” 的术语和定义,即 “大理石瓷砖” 已经被认定为陶瓷术语并制定相应国家标准.

判决结果影响

对简一公司:为其正名,使其可继续使用 “大理石瓷砖” 名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形象,也为其未来的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陶瓷行业:“大理石瓷砖” 作为通用名称被法律认可,为整个陶瓷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激励更多企业勇于创新,推动行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不断进步.

对市场竞争:明确了 “大理石瓷砖” 在市场中的合法地位,有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避免因名称争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陶瓷行业与石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从石材从业者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待这一判决:

市场竞争层面

竞争格局变化:“大理石瓷砖” 被认定为陶瓷术语且简一公司可合法使用,意味着在装修材料市场中,陶瓷行业的 “大理石瓷砖” 产品将继续名正言顺地与天然大理石产品竞争。石材从业者需更加努力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如在产品质量、品种、服务等方面不断优化,以突出天然大理石的独特优势,如天然的纹理、质感和稀缺性等,从而稳固在高端装修市场中的份额.

市场份额调整:尽管此前 “大理石瓷砖” 的使用已较为广泛,但此次判决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其合法性,可能会使部分原本倾向于选择天然大理石的消费者转向选择大理石瓷砖,尤其是对价格较为敏感且追求类似大理石装饰效果的客户群体。石材从业者需要重新评估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以应对市场份额可能出现的调整。

产品认知与宣传层面

消费者认知引导:判决结果显示 “大理石瓷砖” 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但石材从业者仍需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了解天然大理石与大理石瓷砖在成分、性能、价格等方面的差异,帮助消费者做出更符合自身需求的选择。例如,可以通过举办产品知识讲座、在销售场所进行对比展示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天然大理石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自身宣传策略:石材企业在宣传推广天然大理石产品时,应更加注重突出其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优势,如天然大理石的独一无二的纹理、色彩变化、历史文化价值以及环保性等,避免与大理石瓷砖在宣传上陷入同质化竞争。同时,要注意宣传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防止出现类似的虚假宣传纠纷.

行业发展层面

促进跨行业合作:这一判决也为石材行业与陶瓷行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石材企业可以与陶瓷企业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等方面展开合作,探索更多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例如,在一些大型建筑项目中,可以将天然大理石与大理石瓷砖进行搭配使用,实现优势互补.

推动行业创新:面对 “大理石瓷砖” 的合法竞争,石材行业将受到一定的刺激,促使从业者加大在开采、加工、设计等环节的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新产品。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整个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创新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品质、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法律与规范层面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此案件提醒石材从业者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品命名、商标注册、广告宣传等方面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类似的侵权纠纷。同时,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成果,要及时进行申请和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注行业标准制定:随着 “大理石瓷砖” 成为陶瓷术语并制定了相应国家标准,石材行业也应加强对自身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高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明确的指导,同时也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的依据,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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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石材从业者,看待 “大理石瓷砖” 案判决有诸多思考。在市场竞争上,判决后其竞争格局生变,陶瓷类产品与天然大理石竞争更明朗,我们得提升天然大理石竞争力,突出其天然质感等优势,应对市场份额波动,重新规划策略。于产品认知宣传方面,虽判决称其不误导消费者,但我们仍要强化对消费者教育,展现天然大理石与瓷砖差异,宣传时注重独特卖点且确保真实。行业发展中,这为跨行业合作带来可能,也刺激石材业创新,推动装饰材料行业发展。从法律规范看,要重视知识产权,守法经营,关注完善自身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前行。


结语:作为石材从业者,看待 “大理石瓷砖” 案判决有诸多思考。在市场竞争上,判决后其竞争格局生变,陶瓷类产品与天然大理石竞争更明朗,我们得提升天然大理石竞争力,突出其天然质感等优势,应对市场份额波动,重新规划策略。于产品认知宣传方面,虽判决称其不误导消费者,但我们仍要强化对消费者教育,展现天然大理石与瓷砖差异,宣传时注重独特卖点且确保真实。行业发展中,这为跨行业合作带来可能,也刺激石材业创新,推动装饰材料行业发展。从法律规范看,要重视知识产权,守法经营,关注完善自身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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