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省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遂昌县云峰街道下马村、东姑村、龙祥村
面积:0.982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衢州之源矿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该花岗岩采矿权勘查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29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5570.6万吨,其中建筑用花岗岩矿控制资源量3262.5万吨,风化壳(宕碴)控制资源量2308.1万吨,剥离量150.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378.26米至 +258.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080.66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拟出让年限:7年 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7年
起始价:4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