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费县出让两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储量共计7472.2万吨,年产共计410万吨,起始价共计约2.76亿。两处矿权均非净矿出让,还需支付前期工作成本,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中标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中标人自行承担。
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厚源盛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采矿权名称:山东省费县南芦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位置:费县新庄镇南芦山村
面积:0.41k㎡
开采标高:+291.8m至+190.0m
出让年限:25年(含基建期)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资源概况: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3363.5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131.4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出让人: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101号
采矿权名称:山东省费县潘家庄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区位置:费县石井镇潘家庄村北
面积:0.51k㎡
开采标高:+315.0m至+189.0m
出让年限:16年(含基建期)
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资源概况: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4108.7万吨,设计可采储量3364.45万吨。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采矿权为新设采矿权,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26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中标人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按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严格落实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与矿山建设同步推进,边开采边治理;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