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梧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受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南路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岭大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岑溪市糯垌镇海杰村 面积:1.1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整合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推断)8703.77万立方米,荒料量1854.77万立方米。可利用饰面用花岗岩矿矿石量(控制+推断)7401.15万立方米,荒料量为1577.22万立方米。上述资源量已包含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387.74万立方米,其中饰面用花岗岩荒料103.0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84.66万立方米。整合区新增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推断)7835.79万立方米,荒料量1671.04万立方米。其中控制的资源量5769.13万立方米,荒料量1230.63万立方米;推断的资源量 2066.66万立方米,荒料量440.41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446.9米至 2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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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的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整合矿山。采矿权储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资源储量。另一部分为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内的原开采标高以外的新增资源储量及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外的新增资源储量,该部分储量未进行有偿处置。两部分整合为一个矿权进行出让。本次出让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的整合矿山,整合区涉及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共3个矿业权,经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49395.1665万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的建设生产严格执行经过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审查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各项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各项指标,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费专门账户资金管控协议》的各项规定。拟出让年限:27年 含2年基建期,自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起始价:48792.95万元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3月27日—2023年05月11日
公告时间: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6:00时止;
挂牌时间:2023年4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5月11日10:00时;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9日10:00时止。
地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岭大厦)
特别约定:1.整合区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本次出让整合区涉及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共3个矿业权,经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49395.1665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由岑溪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转给相关权属人。如由整合区原矿业权人组建的新公司竞得,则不需支付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49395.1665万元。2.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岑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采矿权前期工作,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486.33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账户。3.整合区土地权属。本次出让的整合区矿区范围的土地权属包括岑溪正丰石材有限公司西冲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名下的828.11亩国有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岑溪市永裕石业有限公司永裕花岗岩矿名下的388.514亩国有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与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名下租用的174.43亩集体土地,均列入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值确认范围,已包含在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内。除上述已列入资产确认的土地权属外,另有308.446亩集体土地,已由属地镇人民政府与土地相关权属人签订《林地租赁意向协议书》,最终以实际丈量登记确认的数据核算实施补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