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以及生态环境厅5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至2025年全省矿山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海砂采矿权数控制在10个以内,其中建筑用(含机制砂)矿山控制在28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达到40%以上、废弃矿山修复达到2万亩。与上一轮规划相比矿权降幅比例大。
《规划》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和矿山安全生产等八方面展开,着重突出砂石等地材类资源等经济发展民生发展的供给保障能力,服务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推进福建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规划》,截至到2020年底,福建省矿山总数为1075个,固体矿山总数为1011个,形成了上杭紫金山-武平悦洋金铜银等一批重要矿产资源产业基地。目前已探明资源储量拟设采矿权的矿区有68个,机制砂矿山预计新设80个,海砂预计新设5个,大中型矿产地15处,其他规划期间新探明资源量需探转采的矿区预计30个,合计新增约183个。
《规划》要求,到2025年,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小型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40%以上。同时构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三率”考核评价体系(“三率”指标达标率达95%以上),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规划》明确,划定5个国家规划矿区,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矿业权投放及开采指标优先向国家规划矿区配置;划定13个重点开采区,根据重点开采区建设需求和矿业经济发展状况,优先投放采矿权。
在规范机制砂石开发利用方面,规划期间,将布局一批年产100万立方米以上机制砂石集中开采区,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高质量建设大中型规模机制砂石矿山。据悉这批机制砂集中开采区具有享受优先选择具备夷平式开采条件、曾开采扰动未完全恢复生态功能、交通运输便利区域的权力。
在规范尾矿废石弃碴管理方面,鼓励对尾矿废石弃碴“吃干榨尽”、综合利用。对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建设生产系统或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弃碴,以及采矿权已灭失、遗留的尾矿资源和采矿废石弃碴,在确保安全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偿处置。
在海砂开发利用方面,福建省级将划定10处海砂集中开采区,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建立绿色矿山创建库,完善并强化“三合一”方案审查、矢量化监管,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于新建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在生态修复方面,《规划》提出将通过政策激励、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规划期内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万亩。
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求矿山企业应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同时还须经原安全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建筑石料、剥采比小于1∶2的水泥用灰岩原则上不得新设地采矿山。新建四、五等尾矿库应采用一次筑坝方法,新建尾矿库下游3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