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案屡见不鲜
犯罪分子多是利用群众
对公检法的信任实施诈骗
近日,古田一男子
冒充古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
以要办事,需要“好处费”打点、
投资等理由
累计诈骗受害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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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7月16日,古田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1月份期间,被黄某育和自称为古田刑侦大队民警的“王警官”诈骗,总共被诈骗21万元人民币。
接警后,古田公安立即展开侦查,确认“王警官”系他人假冒,并通过研判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黄某育的活动区域。8月16日21时许,我局民警在古田鹤塘镇交警中队附近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黄某育抓获。
经调查,那名“王警官”
也系犯罪嫌疑人黄某育冒充
在近1年的时间里
其多次利用该身份实施诈骗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
一人分饰两角,“王警官”的行骗记录
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期间 受害人陈某某的石材厂石料被盗,黄某育知道此事后,当面告知受害人可以通过其关系抓获盗窃嫌疑人。同时,黄某育更换口音,“化身”古田公安局刑侦大队“王警官”通过电话联系受害人,声称可以让盗窃嫌疑人受到两年以上刑罚处罚。受害人陈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收款的方式被诈骗了6万元。
2022年1月 黄某育继续一人分饰两角,一边向受害人谎称自己可以通过“王警官”的身份关系将古田县鹤塘镇某石材厂内被扣押的石料购买到手;另一边,再次利用其假民警的身份联系受害人,声称该石材厂内扣押的石料为其所办理的案件,通过自己的关系可以将这批拍卖的石头买下来,受害人深信不疑,随即向黄某育转账了 15 万元用以投资购买该石料。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冒充公检法的整个诈骗过程中
骗子的“剧本”很关键
所讲内容要环环入戏
声情并茂
诱骗他人入局
第一步· 骗取信任
骗子通过网络非法获得受害者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住址等隐私来取得受害者初步信任,同时会通过改号软件将来电显示为警方办公电话,让受害人拨打114查询验证,进一步增强信任。
第二步 · 言语震慑
骗子会通过严肃谨慎的语气,强势震慑并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第三步· 话术恐吓
骗子让受害者彻底相信自己卷入了一个重大案件,随时可能被逮捕。为了增强恐吓,让骗局更加逼真,骗子还会通过虚假政法机关官网让受害人收到一份假冒公文、通缉令等。
第四步· 遥控转账
骗子以不冻结账户为由,声称要对账户进行资金调查,他们常常通过木马网站伪装成司法机关的网站,隐藏转账链接诱骗受害人将其现金集中到一张银行卡中,然后通过骗取受害人提供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将该张银行卡的资金转走。
对待骗子的话术,我们该如何应对?
首先
必须保持一颗冷静的头脑
然后熟记下列几点
切记!
1.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或者其他通讯交友软件办案做笔录的“公检法机关”,一律是诈骗!
2.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官证,一律是诈骗!
3.凡是要求内容绝对保密,或要求前往酒店等隐蔽的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一律是诈骗!
4.凡是主动“帮你”转接电话至公检法,或要求设置呼叫转移,一律是诈骗!
5.如果发现手机里有大量未接来电或者短信,一定要及时回复。真警察会用尽一切办法联系你阻止转账!
公安提醒
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的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公检法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也不会相互转接电话;
公检法等部门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
凡通过电话、QQ、微信等社交软件要求你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