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7月13日, 广东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挂牌出让一宗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该矿区可采资源量1.2亿方(约3亿吨),年生产规模380万立方米(约1200万吨),拟出让年限30年,起始价近16亿元。
现场图
值得注意的是该采矿权非净矿出让,竞得人需额外支付租地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费合共26878万;自行修建进场道路,投资约5600万元(不含征租地、青苗等费用);迁移矿区高压线,估算费用约为4000万元(以实际实施发生为准);自行做好梳罗背水库在矿区内水道迁改工作,相关费用约4400万元;为支持当地经济建设,竞得人需缴交5000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和960万元改水工程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497.32万元。
矿区大致地理位置
此外,竞得人还需要提供不低于30亿元的资金,用于矿区所在片区稔平半岛内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并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惠东县平海镇寨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矿区编码2022K1,矿区面积:2.9km²,开采标高:+182m~+10m。
(五)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六)可采储量:可采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10642.55万m³、中风化花岗岩资源量为1412.9万m³。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年开采规模:380万m³。
(九)拟出让年限:30年。
(十)缴纳采矿权占用费:8.7万元。
(十一)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9094.78万元(大写:壹拾伍亿玖仟零玖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整数倍。
(十二)矿区位置:矿区位于惠东县城区南东160°方位,直距约37km处,隶属平海镇管辖,镇区主要的交通道路有金海湾大道(距矿区约350m)和X213县道(距矿区约700m)。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8月10日。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9时至2022年8月25日9时。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9时(以网挂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2年8月11日9时至2022年8月25日10时。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平海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土地面积共计4506.23亩)土地租用工作,并与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前述租地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费合共26878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县财政。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就前述《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事宜,竞得人需与平海镇人民政府签订转让协议。
二、竞得人因生产生活所需,须使用矿区外的土地,应与平海镇人民政府另行协商租地事宜。
三、采矿权竞得人需自行修建进场道路长约1.6公里(含隧道约0.3公里),投资约5600万元(不含征租地、青苗等费用)。石场外部运输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
四、采矿权竞得人需按供电部门要求迁移矿区范围内的110千伏港巽线、110千伏铁港线架空电力线同塔双回高压线,估算费用约为4000万元(以实际实施发生为准)。迁移工作由供电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费用按实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县自然资源局、平海镇政府和惠东供电局签订《高压线迁移协议》。
五、经县政府批准,采矿权竞得人需缴交5000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和960万元改水工程费。960万元改水工程费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交;50000万元乡村振兴资金分两期缴交,第一期30000万元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缴交,第二期20000万元须在2023年1月20日前缴交。以上资金均缴交至县财政指定账户。
六、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人民币497.32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诺自愿承担,并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七、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相关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八、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平海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及附着物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属地镇府了解矿山开发建设需使用土地的租赁补偿情况及相关协议、材料,并承担协议约定及相关村小组与原承包人因原承包关系解除而引发的可能风险。
九、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十、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须建场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建场,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及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原因,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十一、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根据开采需要,与当地镇政府加强研究,自行做好梳罗背水库在矿区内水道迁改工作,确保不影响下游农地耕作用水,该方案须在经县水利部门认定后,方能开采建设,相关费用约4400万元(具体以实际实施为准)由竞得人承担。
十二、为了方便石料的对外运输、减少石料运输对当地的影响,实现矿地和谐、资源共享,发挥资源利用最大化,竞得人须承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提供不低于30亿元的资金,用于矿区所在片区稔平半岛内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推城乡融合发展。具体资金方案由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与惠东县人民政府(或指定部门)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惠东县主要石材品种:惠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