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随县梨园岭-龙管、唐王冲-光宝山、汪家寨-大岭、明阳塘等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草案),现将草案摘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关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随县梨园岭-龙管饰面用花岗岩矿: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0534万立方米/荒料量3466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30931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综合回收利用资源35441.65万元。起始价10.55亿元。
(二)随县唐王冲-光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6144.1万立方米/荒料量5489.3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45482.84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合回收利用资源亿元。
(三)随县汪家寨-大岭饰面用花岗岩矿: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2059万立方米/荒料量3854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6397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综合回收利用资源亿元。
(四)随县明阳塘饰面用花岗岩矿: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2868.9万立方米/荒料量4375.5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9081.26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综合回收利用资源32918.68万元。起始价12.30亿万元。
据初步估算,4个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总计13.18亿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5.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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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大致位置
本次挂牌出让为“净矿”出让,竞得人须配套建设与采矿权相匹配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将开采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尾渣、锯泥等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在生产环节做到“吃干榨尽”,消除最大的生态环境污染来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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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随县石材饰面用花岗岩矿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随县梨园岭-龙管、唐王冲-光宝山、汪家寨-大岭、明阳塘等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草案),现将草案摘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26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反馈至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随县梨园岭-龙管、唐王冲-光宝山、汪家寨-大岭、明阳塘等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草案摘要)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
随县梨园岭-龙管饰面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吴山镇联华村,矿区范围面积2.214平方公里。
2.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0534万立方米/荒料量3466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6521万立方米/荒料量212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4013万立方米/荒料量1337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30931万吨。
3.评估可采储量:矿石量9773万立方米/荒料量3216万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7099.8万吨。
4.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设计损失资源量矿石量247万立方米/荒料量81万立方米,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10万立方米、综合回收利用量927万吨;设计服务年限31.2年(含2年基建期)。
5.拟出让年限:31.2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05589.51万元(其中饰面用花岗岩70147.86万元,综合回收利用资源35441.65万元)。
(二)
随县唐王冲-光宝山饰面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吴山镇联华村,矿区范围面积3.6305平方公里。
2.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6144.1万立方米/荒料量5489.3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10390.3万立方米/荒料量3532.9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5753.8万立方米/荒料量1956.4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45482.84万吨。
3.评估可采储量:矿石量13938.4万立方米/荒料量4738.6万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38143.82万吨。
4.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设计损失资源量矿石量1472.1万立方米/荒料量501.3万立方米,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70万立方米、综合回收利用量1367.16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9.9年(含2年基建期)。
5.拟出让年限:29.9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63159.58万元(其中饰面用花岗岩110502.95万元,综合回收利用资源52656.63万元)。
(三)
随县汪家寨-大岭饰面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吴山镇三合村,矿区范围面积2.1259平方公里。
2.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2059万立方米/荒料量3854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7154万立方米/荒料量228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4905万立方米/荒料量1568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6397万吨。
3.评估可采储量:矿石量10324万立方米/荒料量3299万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2320.7万吨。
4.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设计损失资源量矿石量1191万立方米/荒料量381万立方米,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10万立方米、综合回收利用量744万吨;设计服务年限32年(含2年基建期)。
5.拟出让年限:32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08639.15万元(其中饰面用花岗岩78669.85万元,综合回收利用资源29969.29万元)。
(四)
随县明阳塘饰面用花岗岩矿
1.矿区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万和镇尖峰村、车店村,矿区范围面积2.2044平方公里。
2.资源储量:根据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该矿区查明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2868.9万立方米/荒料量4375.5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6985.9万立方米/荒料量2375.1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5883万立方米/荒料量2000.4万立方米);矿区内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9081.26万吨。
3.评估可采储量:矿石量11031.06万立方米/荒料量3750.6万立方米;可作建筑砂石料综合回收利用的尾矿尾渣及风化层剥离量24527.85万吨。
4.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情况:设计损失资源量矿石量1257.26万立方米/荒料量427.47万立方米,设计开采回采率95%;设计年生产规模: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160万立方米、综合回收利用量1048.2万吨;设计服务年限25.4年(含2年基建期)。
5.拟出让年限:25.4年(含基建期2年)。
6.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23081.97万元(其中饰面用花岗岩90163.29万元,综合回收利用资源32918.68万元)。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二)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竞买人须在随县境内具备与其年开采量有一定比例(不低于75%)匹配的生产加工能力及场地。
三、出让方式、程序及遵循原则
(一)出让人: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出让方式:网上挂牌。由出让人委托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
(三)出让底价和起始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已由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进行了评估,以评估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作为本次挂牌出让底价和起始价,梨园岭-龙管矿区为105589.51万元、唐王冲-光宝山矿区为163159.58万元、汪家寨-大岭矿区为108639.15万元、明阳塘矿区为123081.97万元。挂牌后出让成交价款作为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出让程序:由随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相关网站发布出让公告,竞买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出让文件。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低于起始价且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出让合同签订和出让收益缴纳:竞得人应当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到税务部门缴纳(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进行首次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采矿权出让收益的30%,且缴纳金额不得低于6000万元;剩余部分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年度缴纳,最高不超过10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等其它需要缴纳的费用)。
四、重要事项要求
(一)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固定资产净残值部分价值款(已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并由随县土地收储中心进行预收储)和矿山设立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作为退出矿业权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另行计算,不在挂牌的起始价范围内。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规定时间内以转账方式将退出矿业权主体补偿及出让成本分别缴存至随县财政局有关账户,由随县土地收储中心具体办理,向竞得人出具相关凭证,竞得人凭相关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矿区范围内原矿业权主体灭失遗留的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部分评估价值款,梨园岭-龙管矿区为5639.64万元、唐王冲-光宝山矿区为9766.3万元、汪家寨-大岭矿区为9598.92万元、明阳塘矿区为12533.92万元;采矿权设立的前期勘查设计评估等费用,梨园岭-龙管矿区为488万元、唐王冲-光宝山矿区为907万元、汪家寨-大岭矿区为560万元、明阳塘矿区为488万元。
(二)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四)竞得人须配套建设与采矿权相匹配的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将开采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尾渣、锯泥等进行综合利用,确保在生产环节做到“吃干榨尽”,消除最大的生态环境污染来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对综合利用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公共利益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开采加工的,由竞得人(采矿权人)自负其责。
(五)本次挂牌出让为“净矿”出让,对开采可能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的补偿已制定了“净矿”处置方案并公示无异议,采矿权出让后所涉及上述补偿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净矿”处置方案办理。
(六)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五、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1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参与随州境内矿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出让风险提示
(一)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资源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该风险,出让方不承担该风险责任。
(二)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矿山开采带来影响。
(三)竞得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相关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出让活动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向当地政府、村组和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网站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二)意向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三)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四)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