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对我县石雕石材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发现很多企业在污染治理审核后,对厂区环境疏于管理或麻痹大意,大多企业存在大大小小的环境问题,甚至有的企业回归到整治前的环境管理状态。根据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破损门窗未更换,雕刻车间未封闭,地面粉尘未及时清理,雕刻工序未在除尘设施区域作业,除尘设施未开启(包括喷淋头堵塞,喷淋设施未使用),导致粉尘外扬。
2、石粉泥或者石材边角料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固废储存间,固废转移台账不完善。
3、雨污分离不到位、不彻底,遇到雨水天气时,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池污水可能溢流排入外环境。
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类名录,部分石雕石材企业还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5、消音锯片未使用,减振降噪措施不到位。
鉴于以上种种问题,环保部门特向全县石雕石材企业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噪声防治方面
①1.6米及以下(含1.6米)切片全部更换成消音锯片,并向供货商索要正式购买发票原件。②车间要封闭,门窗要完好无损,进一步减弱噪声传播。③如果有大切车间等高噪声工段紧挨居民住宅的,要调整厂区布局,将高噪声工段避开周边敏感点位。因夜间10点过后不得从事高噪声工艺作业或使用自动雕刻机,避免扰民。
二、废水整治要求
①生产废水要全部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沉淀池要添加絮凝剂,②雨污要分流,如车间卧面雨水管道不得接入污水沟,污水沟要加高旁边围堰,避免路面雨水流入。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极端天气(暴雨)下污水外溢,如废水处理设施尾端建立应急池,确保污水激增的情况能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无外排。(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存在废水流入外环境或者渗漏到地下的,可处罚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同时未能立即改正的,可按日计罚,比如今天检查发现废水外排,准备处罚10万,10天后再检查发现还有这个问题,那就是10万乘以10天,共处罚100万。)
三、粉尘治理要求
①产生粉尘的车间要封闭式生产,门窗破损应及时更换,避免粉尘外逃;②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目前普遍采用通过引风机将粉尘吸入集尘房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要保证集尘房封闭、加大喷淋水量并独立安装电表。③厂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在产生粉尘的车间出入口增设喷淋措施。④车间外未硬化的场地要注意做好防扬尘措施,比如喷雾或者用石子铺盖,避免扬尘。(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在门口等未配套粉尘治理设施区域作业的,可处罚2-8万,②擅自闲置粉尘治理设施(包括未喷淋的),可处罚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同时可移送公安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7日。)
四、固废管理要求
①厂区要统一设置石材边角料、石粉泥等固废堆场,分类存放,其中石粉泥堆场要完全密闭,其它固废堆场半封闭,并都有防止扬尘、渗滤水收集的措施;②厂区要设置洗车台,对进出厂区的石粉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严防跑、冒、滴、漏,洗车台废水要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置;国厂区固废要尽量做到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要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④要签订处置合同,并对委托处置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能力进行审核,并要求对方告知每次处置的情况,做好台账。(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石粉泥未及时转入贮存间露天堆放的,可以处罚10万元以上;②随意倾倒固废的,对处置费用不足10万的,可处罚10万,对处置费用超10万的,可按处置费用1-3倍处罚。③未按要求做好台账的,可处罚5-20万。)
五、环保手续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类名录,石雕石材企业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要求
须在污水池、雕刻车间、固废储存间及厂区出入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确保稳定正常使用,至少保存最新一个月的监控数据。
当下,所有石材企业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各个企业要根据整改要求和《惠安石雕行业标准化导则》等要求,严格按照石材加工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开展自查,排查自身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节和设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抓紧立行整改,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完善厂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环保督查工作情况分析,近期省环保厅将会进驻惠安检查石雕石材行业环保整治工作,同时中央环保督促组也将开始对惠安石雕石材行业环保整改进行回头看,时间最少持续半年。
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在各个企业完成自查整改任务后,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格验收标准,对发现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为此,我会要求所有石材企业要严守环保这个底线,明确环保工作标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工作的常态管理。
保持高度警醒,牢记环保严令,
记住不改不行,不存侥幸心情,
不当违法典型,不让企业关停。
全镇石雕企业负责人:
近期,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到崇武镇石雕企业开展明察暗访,指出部分石雕企业没有持续做好整改提升时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对防尘降噪、石粉泥处置、雨污分离等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下阶段,崇武镇将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将组织工作组下沉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石雕企业坚决查处。
在此,崇武镇向全镇石雕企业发出环保倡议,请全镇石雕企业负责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务必根据惠安石雕行业标准化导则等要求,马上开展自查,查缺补漏,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设施的维护和人员培训,做到精细化管理,全面做好迎接今年即将到来的中央、省新一轮环保督察工作。
一、全镇石雕企业立即对以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1.破损门窗未更换,雕刻车间未封闭,地面粉尘未及时清理,雕刻工序未在除尘设施区域作业,除尘设施未开启(包括喷淋头堵塞,喷淋设施未使用),导致粉尘外扬。
2.石粉泥或者石材边角料露天堆放,未及时转移至固废储存间,固废转移台账不完善。
3.雨污分离不到位、不彻底,遇到雨水天气时,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池污水可能溢流排入外环境。
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类名录,部分石雕石材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
5.消音锯片未使用,减振降噪措施不到位。
二、崇武镇政府要求全镇石雕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噪声防治方面。①1.6米及以下(含1.6米)切片全部更换成消音锯片,并向供货商索要正式购买发票原件。②车间要封闭,门窗要完好无损,进一步减弱噪声传播。③如果有大切车间等高噪声工段紧挨居民住宅的,要调整厂区布局,将高噪声工段避开周边敏感点位。夜间10点过后不得从事高噪声工艺作业或使用自动雕刻机,避免扰民。
(二)废水整治要求。①生产废水要全部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沉淀池要添加絮凝剂。②雨污要分流,如车间卧面雨水管道不得接入污水沟,污水沟要加高旁边围堰,避免路面雨水流入。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极端天气(暴雨)下污水外溢,如废水处理设施尾端建立应急池,确保污水激增的情况能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无外排。(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存在废水流入外环境或者渗漏到地下的,可处罚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同时未能立即改正的,可按日计罚,比如今天检查发现废水外排,准备处罚10万,10天后再检查发现还有这个问题,那就是10万乘以10天,共处罚100万。)
(三)粉尘治理要求。①产生粉尘的车间要封闭式生产,门窗破损应及时更换,避免粉尘外逃。②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目前普遍采用通过引风机将粉尘吸入集尘房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要保证集尘房封闭、加大喷淋水量并独立安装电表。③厂区要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在产生粉尘的车间出入口增设喷淋措施。④车间外未硬化的场地要注意做好防扬尘措施,比如喷雾或者用石子铺盖,避免扬尘。(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在门口等未配套粉尘治理设施区域作业的,可处罚2-8万,②擅自闲置粉尘治理设施(包括未喷淋的),可处罚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同时可移送公安对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7日。)
(四)固废管理要求。①厂区要统一设置石材边角料、石粉泥等固废堆场,分类存放,其中石粉泥堆场要完全密闭,其它固废堆场半封闭,并都有防止扬尘、渗滤水收集的措施。②厂区要设置洗车台,对进出厂区的石粉泥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方式进行运输,严防跑、冒、滴、漏,洗车台废水要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置。③固废要尽量做到综合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要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④固废要签订处置合同,并对委托处置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置能力进行审核,并要求对方告知每次处置的情况,做好台账。(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①石粉泥未及时转入贮存间露天堆放的,可以处罚10万元以上;②随意倾倒固废的,对处置费用不足10万的,可处罚10万,对处置费用超10万的,可按处置费用1-3倍处罚。③未按要求做好台账的,可处罚5-20万。)
(五)环保手续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分类名录,石雕企业应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常见违法行为和罚则: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要求。需在污水池、雕刻车间、固废储存间及厂区出入口等重要点位安装视频监控并确保稳定正常使用,至少保存最新一个月的监控数据。